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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陝西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就西安市城中村(棚戶區)改造辦公室(簡稱城改辦)不安排新錄用公務員上崗問題發出通報,認定不安排新錄用公務員上崗的錯誤行為性質嚴重,一定要從這一事件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
市城改辦錯誤行為性質十分嚴重
通報認定,西安市城改辦以張競專業不符合要求、有人反映怕影響穩定、法院未作出判決為由,拒不執行錄用決定,『暫緩接收』並退回張競公務員錄用手續。而《行政訴訟法》規定:『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同時,省人民政府和國家公務員局、省紀檢委(監察廳)沒有撤銷或否決省公務員局所作錄用張競為公務員的決定。省公務員局所發錄用文件中對張競的錄用決定屬有效決定。
西安市城改辦在原西安市人事局及西安市公務員局多次督促後仍拒不安排張競上崗,時間長達8個月,屬於故意的行政不作為,嚴重違反了《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侵害了新錄用公務員張競的合法權益,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對我省乃至全國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其錯誤行為的性質十分嚴重。
一定要汲取教訓引以為戒
通報認為,深刻總結這一事件的教訓,對全面貫徹落實《公務員法》非常必要。這一事件反映出目前《公務員法》的宣傳和貫徹落實還不到位;一些地方公務員主管部門仍然習慣於運用行政協調手段解決問題,方式單一,行政效率需要進一步提高;貫徹落實《公務員法》的監督檢查力度亟待加強;公務員招考法規制度亟待完善;個別單位依法行政、依法招錄公務員的意識淡薄;個別黨員領導乾部政治素質、法制觀念、維權方式等方面還存在比較嚴重的問題等。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特別是組織人事乾部,一定要從這一事件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帶頭遵守《公務員法》,自覺維護黨和政府的形象,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
違反規定用人要追究責任
通報對總結教訓著力做好今後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要求各級各部門以及全省公務員,尤其是領導乾部,要保持黨員乾部的先進性,要深入學習《公務員法》,做『學法、懂法、用法、守法、護法』的表率;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多為民謀利,不與民爭利,堅決防止濫用權力或借助權力損害群眾利益;杜絕工作推諉、辦事拖沓等不良現象。
對違反《公務員法》和有關法規的,要依法及時予以糾正處理,采取積極有效措施,防止或減輕權益侵害,並按照人事管理和乾部管理權限,追究有關部門、相關責任人的黨紀政紀責任,確保政令暢通,維護《公務員法》和有關法規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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