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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佈《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羣衆合法權益的通知》,要求徵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後拆遷,且拆遷過渡期一般不得超過一年,超過的過渡費加倍支付。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應急預案的,一律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過渡安置房交通應便利就依法規範農村徵地行爲,《通知》要求實施徵地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徵地公告制度和程序,對羣衆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須妥善解決,未解決不得強行實施徵地。實施徵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建設用地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標準進行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可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失地農民正常的生產生活需要合理確定,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補償標準。
同時,徵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後拆遷。確需過渡安置的,要取得被安置農民的理解和支持,並落實過渡房源,支付過渡費,保證被拆遷人在過渡期內的基本居住和生活條件。拆遷過渡期一般不得超過一年,超過的過渡費加倍支付。安置住房應滿足交通便利、環境適宜、配套齊全、質量合格、安全設防的基本居住要求,妥善解決好被徵地農戶的居住問題。
補償不到位不得強拆對於城鎮房屋拆遷,《通知》提出各地要根據城市總體規劃、住房建設規劃、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城市棚戶區改造規劃等規劃要求,合理控制拆遷規模,科學安排拆遷進度。凡未按要求編制和公佈住房建設規劃、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城市棚戶區改造規劃的城市,除災後恢復重建項目、棚戶區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等涉及公共利益或公益性項目的拆遷外,其餘項目暫不予審批拆遷。
我省要求拆遷項目立項前要組織專家論證,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特別是被拆遷人的意見,並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對未經過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或羣衆意見較大的項目,一律不得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實施行政強制拆遷要嚴格執行相關程序,並報請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應急預案的,一律不得實施強制拆遷。(記者劉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