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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家住水上公園街的林大爺早晨醒來,快7點了。他心想:這一夜樓上靜悄悄的,睡的是真舒服啊!一年多沒睡過這麼安穩這麼踏實的覺了。一會兒我得去趟社區法庭,好好謝謝那些法官們,要不是他們,自己這條老命都快搭上了。
社區法庭是南開區人民法院從2008年起,針對社區民事糾紛特點在全區12個街道開展的便民司法服務。百姓不出社區,在家門口就能找法官解決矛盾糾紛。用南開區人民法院院長徐同合的話講,就是『社區法庭要延伸司法為民的服務渠道,搭建一條密切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要做到法官圍著百姓轉,百姓在哪裡,糾紛在哪裡,法官就在哪裡。』
一街一法庭實現『三轉變』
近年來,民事糾紛案件逐年攀昇,百姓越來越需要方便快捷的解決矛盾的途徑和方式,這就需要法院不斷拓展司法為民的空間。
2008年初,南開區人民法院提出了法庭進社區的設想。法官深入社區,貼近群眾,不僅能夠方便群眾訴訟,更可以提前介入各種糾紛,將糾紛第一時間化解在萌芽狀態,為當事人節省因訴訟程序而產生的成本及所耗費的時間和精力。
從2008年4月份開始,南開區人民法院陸續在全區12個街道設立了12個社區法庭,形成了『一街一法庭』的工作機制,同時選派審判骨乾擔任社區法官進駐街道和社區,建立了由審判員、人民陪審員、社區法庭協審員、人民調解員、特邀監督員、公安片警組成的『五員一警』社會矛盾化解組織網絡,形成了以社區法庭為載體、社區法官為主導、各方整體聯動化解社會糾紛矛盾的工作格局。在轄區163個社區居委會建立了社區法庭接待、信息反饋、辦案站點。與此同時,建立了由12個行政街道領導和相關部門、法院院長、庭長組成的社區法庭指導聯席會議,共同負責社區法庭的發展建設工作。
社區法庭不單單是工作場所的變更,更促使法官們在司法理念、司法作風、司法方式等三個方面實現轉變。社區法官在處理案件時,不僅僅援引『剛性』的法律法規,還善於借助傳統道德、社情民意等民間社會規范的『柔性』力量來調解民間糾紛,用親和力得到社會和當事人的普遍認可,把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
百姓貼心人法官暖民心
『我剛剛來到社區工作的時候,最深切的感受就是百姓對司法幫助的需求和渴望,這是我們坐在法臺上審理案件所體會不到的。』社區法官夏青這樣告訴記者。
做好社區法官,不僅要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還要有深厚的百姓情懷。
困擾了水上公園街居民林大爺一年多的那起鄰裡糾紛就是夏青受理的。林大爺住在二樓,三樓的住戶把閑置的房子租給了一個公司用作員工的集體宿捨,不到60平方米的房子裡住著十幾個年輕人。
由於員工們每天都是三班倒,全天24小時房中都會有人在活動。洗衣做飯、打鬧喧囂,沒有清淨的時候。樓內的住戶深受其擾,林大爺更是天天睡不好覺,一年多來交涉了多次,還撥打過『110』,問題都沒有得到解決,林大爺忍無可忍,決定訴諸於法律。
夏青了解情況後,找到租房的那家公司,協調他們將職工宿捨調換到不擾民的地方。開始公司的負責人不願配合,夏青掰開揉碎地講道理,並承諾幫助他們尋找合適的房源。她和其他法官一起,利用公休日時間,跑遍周邊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尋找適宜的房源。法官的誠意感動了這家公司的負責人,他主動將一處原先的廠房改造裝修成職工宿捨,既改善了職工擁擠的居住條件,又解決了擾民問題。
沒花一分錢,沒多跑一次路,官司沒有立案便調解解決了,林大爺見誰都豎起大拇指,誇贊社區法庭的威力大,稱贊社區法官是百姓的貼心人。
開庭到家中架起『連心橋』
兩年多來,社區法庭化解糾紛體現出了獨特的優勢,那就是更便捷、更及時、更靈活、更惠民、更受百姓歡迎。
社區法庭不拘於形式和地點,比起模式相對固定和程式化的法院內審理案件而言,社區法庭化解糾紛是一種把法律送到百姓家門口的服務。社區法官與有司法需求的百姓之間的對話,更像是一種聊天,拉近了法官與百姓之間的距離,法官的親和力增強了,群眾認同感也就相應提高了,糾紛更容易化解。
由於房屋管道漏水問題,兩家樓上樓下的鄰居打起了持久戰。原告要拆除被告家的管道進行維修,被告則堅決不接受原告提出的方案,於是雙方就漏水責任問題爭執了四年。為了使這一糾紛圓滿解決,南開區人民法院的社區法官把庭開到了當事人的家裡,並找來專業管道維修人員進行細致的檢查勘驗,最終找到了癥結。在法官耐心調解了4個多小時後,雙方終於達成調解協議,並由專業人員立刻對被告家的管道進行合理拆除並維修,一起僵持多年的糾紛終於得到徹底解決。
南開區學府街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常建新說:『社區法庭建立以來,使得諸多「斗氣糾紛」、「法盲糾紛」就地化解,避免了百姓打官司鬧糾紛帶來的辛苦和訴累,為快速合力化解社區矛盾開闢了一條「綠色通道」,在百姓與司法部門之間架起了一座「連心橋」。』
自2008年4月以來,南開區人民法院社區法庭共審結民事案件374件,訴前訴外化解各類民間糾紛646件。社區法庭審理案件的調解率達到96%,與院內審理案件相比高出約29個百分點;案件審理周期為19.6天,訴前調解周期為1至5天,與院內案件相比縮短了35至50天,大大節約了訴訟資源,減少了群眾的訴訟負擔。兩年多來,社區法庭審理案件的信訪率為零,調處糾紛和接待來訪群眾滿意率達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