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天津市旅游質監部門公布了2010年第二季度天津市旅行社服務質量信息公示,第二季度,天津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正式立案受理的旅游投訴16件,其中轉辦區縣旅游局1件,撤訴5件。區縣旅游局本季度直接受理旅游投訴3件,其中撤訴1件。以上19件旅游投訴共涉及12家旅行社,其中有效投訴11件,無效投訴8件。
11件有效投訴涉及的旅行社包括:天津康輝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天津金龍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各2件,天津中信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鳳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大亞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鐵路旅行社、天津市金洲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風情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天津龍藝旅行社有限公司各1件。
這些旅游投訴中,國內游投訴7件,佔投訴總數63.6%,投訴涉及區域為北京、上海、雲南、西藏、山東、四川;出境游投訴4件,佔投訴總數36.4%,投訴涉及區域為臺灣、泰國、澳大利亞。
通過解決投訴問題,市旅游質監部門表示,游客反映的突出問題是旅行社違約降低交通工具等級、降低住宿等級、未經游客同意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未經游客同意擅自變更或減少景點、未提示游客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因旅行社原因導致行程延誤、未退還游客使用老年證享受的價格優惠部分、導游服務質量存在問題等。
據悉,本季度的有效投訴對比去年同期游客投訴量下降45%,而接待諮詢投訴的件數比去年同期增加85.7%。個別旅行社的不規范操作的行為仍然時有發生。另外,第二季度在市場檢查中共發現導游員違規行為8起,涉及6家旅行社、導游8人,已按照《導游人員管理實施辦法》對這些導游員給予扣分處理。
針對本季度發生的旅游投訴所反映的熱點問題,市旅游質監所提醒廣大游客:
1、參加旅游活動時,應充分考慮旅游產品的品質、旅游服務質量和價格等綜合因素,要注重『品質旅游』,不要單純追求『廉價』,避免落入低價陷阱。游客參加旅游活動前,應與旅行社簽訂盡量詳細的旅游合同,寫明交通、住宿標准、購物次數和時間等具體內容。在此,特別提示60歲以上的老年體弱之人要謹慎參加赴西藏等自然條件較特殊地區的旅游活動,以避免因此帶來的健康和安全方面的隱患;
2、對於個別旅行社旅游廣告中仍有『准X星』、『 X星標准』等字樣,對住宿標准約定含混不清,此類表述不符合有關規定,非星級飯店住宿應如實表述,並在旅游合同中約定明確;
3、對特定人群(老年人、兒童等)擅自加收旅游費用的情況,《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已對此明確禁止,如旅行社沒有提供比其他旅游者更多的服務,則不得額外收取旅游費用。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