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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員表示,本市用人單位在每年6月至9月發放防暑降溫費,只要職工提供正常勞動,單位就必須將防暑降溫費以貨幣形式發放給在崗職工,不得以實物代替。
在高溫天氣期間,各企業應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對患有不適合高溫、高濕作業疾病的員工,應暫時調離高溫、高濕作業崗位,暫不能調動崗位的,應加強預防中暑保護措施。市建交委要求建築工地高溫午間停工。
氣溫超過35℃的條件下,職工一旦被職業病防治部門鑒定為物理性中暑,可到勞動部門進行工傷認定,並享受相應工傷待遇。記者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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