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有媒體披露,《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因報道上市公司凱恩公司關聯交易內幕,遭到凱恩公司所在地浙江省遂昌縣公安局網上通緝,涉嫌的罪名是損害公司商業信譽。因為被通緝,仇子明的生活被打亂,工作陷入停頓。此後,有消息稱,凱恩股份實際控制人王白浪曾找到《經濟觀察報》駐華東區采編負責人,試圖危機公關,但遭到拒絕,也曾向仇子明本人行賄,也沒有成功。
而最新的消息是,29日12時左右,《經濟觀察報》稱警方已同意撤銷對經濟觀察報仇子明的網上通緝。至此,大概能讓為仇子明擔懮的人們稍稍放下心來。但同時,也對遂昌縣公安局的荒謬做法感到憤怒,他們能夠對手中的公權『收放自如』倒是值得深究。
網上通緝記者這件事的是非曲直並不復雜,有律師稱:對新聞記者的新聞報道,除非有充分證據證明是捏造事實,一般情況下記者作為新聞監督的職務行為,公安機關並不能對其進行立案。無論仇子明的報道是不是失實,試問,遂昌縣公安局怎能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立案?而且仇子明的揭露是職務行為,要追究也應該針對單位,公安機關連這一點都不懂嗎?遂昌縣公安局說立案就立案,說通緝就通緝,隨之又在輿論的壓力下撤銷通緝,司法的嚴肅性在他們那裡幾乎蕩然無存。
這些,遠比仇子明與凱恩公司的恩怨更令人震驚。因為,作為公安機關,遂昌縣公安局明顯是利用公權對個人進行打擊報復,屬於濫用公權。原因無非是地方保護,甚至是利益牽連。雖然事情漸漸清晰,但不知仇子明心裡有沒有後怕:這是在事情鬧大後有強大的輿論壓力下的勝利,若是沒有結果會怎樣?
盡管中央政府一再強調輿論監督的重要性,但在現實利益面前,輿論監督往往抗衡不了被濫用的公權。這件事再次警示我們,對公權的有效制約何其重要,公權公用是利益人民,公權私用就是損害人民。只有公權受到充分的監督和制約,類似通緝記者的事情纔能夠避免,社會的公平和正義纔得以彰顯。
雖然警方已同意撤銷對《經濟觀察報》仇子明的網上通緝,但這不應該是事情的結局。有律師對此事分析稱,對揭弊記者先告惡狀,必要時應對告惡狀者以誣陷罪待之,對不當立案者進行行政問責,仇子明亦可對其提起民事索賠。我們期待著有關部門介入對凱恩公司和遂昌縣公安局的調查,給造惡者應有的懲罰。(文/靜默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