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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8月4日電發改委近日下發關於調整條形碼服務費收費標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調整條形碼服務費收費標准,取消商標查詢費和統一代碼服務費。
通知稱,調整條形碼服務費收費標准。國家質檢總局所屬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對自願申請使用條形碼的企業,可按下列收費標准收取服務費。
(一)加入費。對申請使用十三位數字標准碼的企業一次性收取加入費,收費標准為每個企業1000元。
(二)膠片制作費。有關單位對委托制作條形碼膠片的企業收取膠片制作費,收費標准為每張40元。
(三)系統維護費。對申請使用條形碼的企業按年收取條形碼系統維護費,收費標准為進出口公司每年2000元,集團公司每年1500元,單個企業每年1000元。
(四)收費單位應使用稅務發票,依法納稅,並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除按上述規定收費外,不得向企業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五)上述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兩年,有效期滿後由國家質檢總局按規定程序重新申報。
通知還指出,取消商標查詢費和統一代碼服務費。
取消通達商標服務中心為境內、外單位和個人辦理商標查詢時收取的商標查詢費。有關單位不得要求商標申請人到指定機構進行商標查詢並收費。
取消中標全國產品與服務統一代碼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取的統一代碼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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