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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阜新訊8月3日,記者從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王大勇故意殺人、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死刑,其家屬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125385元。
阜新彰武縣22歲的王大勇,處了幾個女朋友都沒成,這期間花去了15000多元錢,王大勇覺得全天下的女人都在和他作對。2009年7月17日下午1時30分,王大勇將對女性的全部恨發泄到了一個13歲半的小女孩身上,猥褻後將其活埋。
王大勇的父親王振國回憶說:『去年7月17日下午4點多,我在村口看見兒子王大勇騎著摩托車很慌張,見到我就說「爸,我在興隆山把一個不認識的人給打壞了,不知死活。」然後騎摩托車就走了。』2009年7月30日,王振國和兩名親屬一起來到該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報案,2009年8月2日上午,王振國聽說兒子回到了彰武縣城,就主動找到民警並引領民警在彰武縣交易城附近王大勇租房處將王大勇抓獲。王大勇交代說,在此之前他處了幾個對象都未成,對女性產生了仇恨的心理,想報復社會,便產生了找一個小女孩殺了的想法。
(蔡紅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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