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4日,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欄目聚焦我省蘄春縣非法佔用大片耕地建設高爾夫球場。近年來,為了保護有限的土地資源,在國家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中均有明確規定:嚴禁非法佔地,湖北省蘄春縣濫佔土地之風卻屢禁不止。中央電視臺在進行調查後發現,該縣竟然對開放商違規建設不聞不問,縱容其非法佔地1200畝建設高爾夫球場。
開發公司:『高爾夫球場佔地1200畝』
7月下旬,記者在蘄春縣蘄州鎮土臺村看到,公路兩側的大片土地已經被鐵柵欄圍了起來。記者了解到,在這裡圈地搞開發的是一家以我國古代醫學家、《本草綱目》的作者李時珍來冠名的公司--李時珍健康產業開發公司。村民說,這家公司是搞房地產開發的,把地圍起來後就不讓他們進了。
這位村民介紹,被鐵柵欄圈起來土地達一兩千畝,原來都歸土臺村集體所有,其中有林地,還有大片農田。土臺村離蘄春縣城20多公裡,在這個村莊圈佔這麼大片的土地,這家公司究竟要開發什麼房地產項目呢?現場的施工人員告訴記者:『這是高爾夫球場。那邊已經都栽草了,我們這是18個球洞。』
人多地少是我國的基本國情,為了保護土地資源,早在2004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就頒布禁令:各地方、各部門一律不得批准興建新的高爾夫球場。那麼,這個去年纔開工的項目真的是一座高爾夫球場嗎?記者找到了投資方--湖北李時珍健康產業開發公司了解情況。公司副總裁管康平直接了當地告訴記者,他們正在建設的項目的確包含一個高爾夫球場,佔地1200多畝。
管康平告訴記者,這座高爾夫球場其實是他們公司正在開發的國際健康論壇鄉村俱樂部中的一個組成部分。作為縣裡的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國際健康論壇鄉村俱樂部從規劃、立項,到用地審批,整個過程都很順利。管康平說:『哪個地方不想發展經濟呢?我這個項目一旦做下來,它毫無疑問會給當地經濟帶來很大的好處。』
立項審批:『沒有監管』
既然國家早已明令禁止高爾夫球場的開發建設,那麼蘄春的這個項目又是如何通過一系列審批環節得以動工的呢?
2008年5月,李時珍健康產業開發公司向蘄春縣發展和改革局提交了國際健康論壇鄉村俱樂部的立項報告,項目總投資1.98億元,規劃用地1600畝,這1600畝當中就包括了1200畝的高爾夫球場用地。一個多月後,蘄春縣發展和改革局居然核准了這個包含著明顯違規內容的項目。對此,縣發展和改革局的葉茂局長是這樣解釋的:『高爾夫這個項目沒有單獨報批,李時珍產業股份公司當時報批的是叫健康論壇中心,在健康論壇中心報的這個材料裡面沒有單獨寫這個項目(高爾夫球場)。"當記者問葉局長知不知道這個項目裡包含球場時,葉局長說:『後來在建設過程當中發現有這麼一個內容。』
如果說在立項審批之處由於失誤,讓企業蒙混過關,那麼蘄春縣發展和改革局在發現企業違規興建高爾夫球場的事實之後,就應該斷然采取補救措施。可是實際情況又是怎樣呢?
葉茂說,他們是今年四五月份時纔知道有球場這個項目的,但因為『沒有批球場,所以就沒有監管。』
記者:『主管部門睜一眼閉一眼,他照樣建他的?』
葉茂:『有些情況有時候還是存在。』
土地監管:『不知道高爾夫球場』
興建這座高爾夫球場佔用了大量土地包括耕地。按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建設用地必須履行法定的土地轉用和征收審批程序。其中征用耕地35公頃以上、其他土地70公頃以上的必須上報國務院批准。那麼這個高爾夫項目在順利立項之後,又是如何得到這1200多畝合80多公頃的土地使用權的呢?
蘄春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田孟金告訴記者,高爾夫項目沒有經過他們審批,他們只知道有一個鄉村俱樂部項目,『不知道高爾夫球場』。
據田孟金副局長介紹,李時珍健康產業開發公司曾經通過招拍掛從縣國土局獲得了300多畝的土地使用權,這些土地主要用於鄉村俱樂部永久建築物的建設。至於興建高爾夫球場的1200多畝土地的使用情況,企業方面沒有申報,縣國土局也不知情。
田孟金:『確實沒有說高爾夫球場,如果說了我們肯定要管。』
按照縣國土局的說法,他們之所以沒能對這個高爾夫球場項目實施監管,是因為李時珍健康產業開發公司並沒有就高爾夫球場用地向國土局申報。按照有關規定,縣土地監管部門還負有對轄區用地情況進行巡查的職責,而這個佔地多達1000多畝的高爾夫球場開工建設將近一年時間,並沒有受到當地土地監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對此,田孟金副局長說:『真不清楚,也不騙你,我們也沒有到這個地方去。我們工作人員也很少,我們主要跑報批,主要是搞報批監管、掛牌。』
那麼,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開發商究竟是如何從村民手中拿到這一千多畝土地的呢?2009年10月,李時珍健康產業開發公司與土臺村村委會簽訂了土地流轉承包協議,土臺村的371畝耕地,926畝林地轉包給公司方面經營,租金是耕地每年每畝360元,林地為12元,協議期限為50年。對於這個協議,許多村民表示反對。村民說:『我們祖祖輩輩種田,現在田被全部毀滅了,我們將來靠什麼吃呢?』
村民:『地沒法種了』
國家頒布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自願、有償的原則,受讓方應當與土地承包者也就是農戶簽訂書面協議。對此,村民說,沒人跟他們簽訂協議。
實際上,即使公司方面征得了農民的同意,並且逐家逐戶與農民簽訂了書面協議,這樣的土地流轉也違反了相關的政策。按照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用途,但是,這個協議期限為50年,大大超過了二次承包的30年的年限。而租用耕地、林地興建高爾夫球場,顯然改變了土地的規定用途。這一千多畝土地就這樣以虛假的土地流轉方式被用來建成了高爾夫球場。一些村民說,原來的耕地現在都變成了石頭地,沒法種了。
對於非法佔地的違規行為個別監管部門想管就睜眼,不想管就閉眼,這就是人們常說的『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睜眼』只看到地方和局部利益,『閉眼』則無視國家和公眾的利益,如果是這樣的監管方式,非法佔地行為當然就會屢禁不止。對這種監管不力的行為,看來也需要加強監管。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