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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超聯賽第15、16兩輪比賽中,兩名不理智的球迷因對場上球員表現出不滿情緒,用激光筆照射場內球員,向場內投擲礦泉水瓶,被警方予以行政處罰。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市民,到現場觀看比賽時要文明觀賽,自覺遵守公共安全秩序和社會公德,服從賽場執勤民警和工作人員的管理。
7月28日晚,在中超聯賽第15輪天津康師傅隊同河南建業隊的主場比賽中,執勤民警巡邏到主席臺附近時,發現一名球迷赤裸上身,手拿一只黑色激光筆正在照射河南建業隊運動員,乾擾了比賽正常運行,民警遂上前進行阻止,依法將其傳喚至屬地派出所,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給予該球迷行政罰款200元處罰。
8月1日晚,在中超聯賽第16輪天津康師傅隊同青島隊的主場比賽中,一名球迷因對球員表現不滿,向泰達足球場內扔進一個礦泉水瓶,被現場維持秩序的民警當場抓獲。雖然這一系列舉動未對他人造成傷害,也未影響比賽進程,但卻擾亂了現場秩序,造成了極壞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給予該球迷警告處罰。
【球迷態度】
我們這是以牙還牙
『雖然,我用激光筆照射對方球員是不對的,但是客場球員在賽場上,挑釁地豎起中指面對觀眾席,當時我就看不過眼,氣憤之下就報復性地用激光筆照他。』昨日下午,被處以200元罰款的球迷小高直言不諱地對記者說,『看球時經常會有球迷對場上球員謾罵,甚至做出一些過激行為。』
【警方說法】
六種行為違反法律
據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九支隊支隊長張申介紹,《治安處罰法》第24條明確規定『球迷的六種過激行為是在治安處罰范圍以內』:在比賽中,強行進入比賽場內的;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報紙、衣服等其他物品的;展示侮辱性標語或條幅等物品;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向場內投擲雜物,包括礦泉水瓶、拖鞋、硬幣等;再有由警方根據實際情況界定的其他行為。這6種行為,在《治安處罰法》中被明確定義為『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
根據規定,構成擾亂群眾大型文化體育活動公共秩序者被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並可處500元以下罰款。警方特別提醒,《治安處罰法》中關於打擊『足球流氓』還有一條特別規定: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同時責令其12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將被強行帶離現場。
另外,張申說很多的球迷都是帶著『情緒』去的,到現場借助激昂的比賽氣氛,進行宣泄。在北京已經有了禁止『京罵』這種規定,但是在本市還沒有出臺對『津罵』的管理措施。這種情況下,只有靠民警在球賽的現場維持治安秩序。
【球迷協會】
希望球迷是最好的
天津球迷協會會長王津州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個別球迷在賽場罵街、扔礦泉水瓶等過激的行為,他確實看到過。王會長認為,這種過激行為影響非常不好,嚴重損壞了天津市民的形象。同時,也被外地一些球迷或是媒體抓住話柄,以此來做文章。
王會長表示,針對主場和客場球迷發生衝突,例如津京比賽,他們就曾做過很多努力。在賽前,球迷協會將兩地球迷組織在一起進行交流、溝通;此外,足球協會還建立文明拉拉隊,選擇文明口號和歌聲,讓廣大球迷提高一個檔次,引領球迷新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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