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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從去年10月份起,包括黑車司機在內的近百名司機向新京報反映,黑車執法過程中存在諸如黑車認定界限模糊、適用法規繁多、罰款數額可討價還價等不規范現象。
7月11日,記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公民身份通過電子郵件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按照上述條例,相關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7月15日,執法總隊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電子郵件回復稱,收到申請,將按照規定予以回復,並稱將在8月5日前作出書面答復。昨日(8月4日)下午4時50分,本報記者收到電子郵件回復。
法規繁多之回應 查黑車不適用出租車法規交通執法總隊稱,查處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行為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北京市道路運輸條例》;查處非法從事出租汽車運營行為的依據為《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和《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不作為處罰依據。
不過,如果非出租汽車擅自安裝頂燈、計價器等客運設施或標識,交通執法總隊依據《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處罰。
罰款可還價之回應 四種情形從輕減輕處罰交通執法總隊稱,對非法從事出租汽車運營行為,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行為,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不過,根據《行政處罰法》和《北京市道路運輸條例》,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可不予行政處罰。
停車場是否正規之回應 5家停車場系總隊指定交通執法總隊稱,該隊共指定5家停車場,分別是燕橋金路停車場、萬泉永興停車場、東外停車管理有限公司、空港萬通停車場和小紅門停車場,這5家都是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合法停車場。
至於停車場、代駕費及高速費的收費標准,不屬於該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
黑車認定界限之回應 只要雙方議價就屬違法交通執法總隊稱,《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對『出租汽車』有著明確的定義,即按乘客意願提供運送服務並按行駛裡程和時間收費的客車。在執法實踐中,只要當事人按照乘客意願提供運送服務,不論其已經收取費用,還是雖未收取費用但有議價行為的,均按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進行查處。
罰款去向成疑之回應 不公開罰款總額符合規定對於歷年查處黑車的數量及罰款總額等,交通執法總隊稱『不予公開』,依據規定之一是『行政機關對申請人申請公開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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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開內容
1、黑車司機反映,被查依據的是不同的法律法規。執法部門如何適用?
2、何種情況下可以減免、輕罰以及減免額度標准,依據何種法規的明確條款?
3、被暫扣的黑車是否都停放在指定停車場?有司機反映被收取了停車費、代駕費及高速費,請問具體如何收費?
4、有被處罰司機稱通過黑中介減免了被處罰費用。請問這些黑中介跟執法隊是什麼關系?
5、有司機認為,雙方談了價錢但根本沒收不應認定為黑車。請問是否只要談到錢就算交易?
6、能否公開歷年查處黑車的數量及罰款總額?(記者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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