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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8月05日訊
『為了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明年起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准將大大提高,目的是要加大事故企業的違法成本。』昨天,市安委會有關負責人解讀國務院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時表示。
市安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2004年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當地48?60個平均工資計算,取全國平均值最高為15萬元左右。而《通知》明確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調整為,按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經測算,按2009年度全國平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的水平,全國平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34.35萬元,比原規定翻一番還多,加上同時實行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供養2位親屬測算),3項合計約為61.8萬元,其中前兩項為一次性支出,後一項按工亡職工供養人口長期、按月發放。這將比目前實行的『不低於20萬元』的標准高出近3倍。
目前,國務院法制辦正在牽頭修訂《工傷保險條例》,將於2011年1月1日公布實施。將依據不同地區和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實行浮動費用率和差別費率,對發生重特大事故或事故多發的企業單位,通過調整繳費比例,促進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通知》還規定了領導乾部輪流現場帶班、現場緊急撤人避險、企業安全生產信用掛鉤、企業負責人職業資格否決等制度。以後,安全生產標准化分級評價結果將成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考核依據;對發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較大事故的,一年內嚴格限制新增項目核准、用地審批、證券融資等,並作為銀行貸款的重要參考依據。
『山西曾經有個煤礦執班人員已經發現瓦斯超標了,但他要向領導請示纔能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結果無法避免更大的損失。』市安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通知》賦予了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另外,《通知》還規定對重大、特別重大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
東南商報記者薛智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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