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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深圳8月5日電記者獲悉,深圳市地稅局4日通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報》發布公告,從2010年8月1日(征收期)開始調整深圳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據介紹,本次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後,普通標准住宅按銷售收入2%預征,別墅為4%,其他類型房產為3%。而在2008年進行上一輪調整時,普通標准住宅按銷售收入1%預征。 據悉,本次調整所涉及到的『普通標准住宅』,執行的是該市從2006年10月1日起調整的新標准,其中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住房套內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下或單套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44倍以下。(胡謀尹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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