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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的證詞
當天下午,我回去看十三個月以前做的我與陳的談話記錄,發現我漏掉了一個關鍵的細節。在很多不同的地方,他實際上都用丹巴這個名字來稱呼那個中間人。比如:
我:你們為什麼一定要見那些球員?教他們怎樣踢假球嗎?
陳:不,不。對我自己來說,沒問題。我知道我相信阿布,他讓我做我就做。我相信他,他做這個纔幾年,就幾年時間。我相信他,知道嗎?
『阿布』在一些亞洲文化語境中,有點像年輕人稱呼別人『叔叔』。我原以為陳這麼稱呼是不想讓我知道他的中間人的名字,現在我知道了,『阿布』實際上是那個人的名字——阿布巴卡裡·丹巴。
我還開始著手調查伊朗對加納那場比賽。有一些有趣的事情引起了我的注意。第一,這和世界杯那場被懷疑是假球的比賽如出一轍。被看好的球隊——伊朗隊贏得了比賽。盡管對外宣傳這只是一場友誼賽,加納隊也只是派出了比較弱的U23青年隊,但伊朗隊卻派出了最強陣容。因此,就算加納輸了球,也沒有人懷疑可能是假球。
第二,對操控者來說,輸球是最容易安排的。較弱的加納隊只要以超過預定差額的結果輸掉比賽就行,也就是淨輸兩個球。對於操控者來說,游說本來就打算輸球的球員可能容易得多。
第三,盡管出現了激動的情緒,也進行了調查,而且球隊也召開了關於可能存在假球的會議,最後的比分還是4比2,達到了賭球者的要求。
我設法弄到了7月3日GFA召開的聽證會的記錄副本。四名球員出來作證。很顯然,他們所講的事情是一致的。他們說丹巴曾經找過他們。幾個球員說,有時候是丹巴直接跟他們說讓他們踢假球,有時候是別人跟他們說的時候丹巴在場。
作證的球員中有一個叫桑普森·卡喬,他的部分證詞大意如下:
比賽當天丹巴教練來到我的房間,把我帶到另一個房間,見了三個人。我和那些人握了握手,他們給了我一千美元讓我買點東西,說丹巴先生會告訴我怎麼做。後來我要離開的時候,他們告訴我要以兩分的差距輸掉比賽。
還有一個叫以馬利·阿倫的球員也出來作證,他用一種加納南部的語言提供了證詞。
就在我們要啟程飛往伊朗之前,丹巴教練告訴我說,他的幾個朋友會給我點錢。到了伊朗之後,在阿比先生跟我們(球員們)開完會之後,我和丹巴教練一起來到一個房間,見到了那三個人,他們承諾說要給我些錢買東西。他們跟我說,上半場我們必須讓他們進兩個球,下半場再讓他們進一個,然後我們可以在結束之前進一個『安慰球』。他們對比分要求得很精確。
丹巴教練證實了阿倫的話。
如果球員的證詞可信的話,可能去伊朗的所有人都難脫乾系。有一個看起來像伊朗人的人與兩個亞洲賭球者一起保證操控比賽的計劃得以進行,以馬利·阿倫的證詞證實了這一點。他說他們允許加納隊在最後一分鍾進一個球,這說明賭球者和伊朗人也是一伙的,這樣他們纔能保證加納進一個球。
周一下午我又和丹巴見了一面,還是在貝弗利希爾斯酒店,他還是堅持說2006年5月的時候他沒去過曼谷。我跟他說:
我想跟你做個交易。我知道你那時候在那裡,我不想跟你說廢話。去年你去了曼谷,5月25日那天,你在肯德基見了一些人,就是中午12點的時候。你和其他三個人坐在一起,他們穿著白襯衫,其中一個是圓臉,還戴著眼鏡。
他打斷了我的話。
對,那人是阿倫!他就是我原來跟你說的那個人,他有時候住在美國。
丹巴和我說起他和『阿倫』的交往(注:這個『阿倫』不是那個叫以馬利·阿倫的加納球員,而是一名馬來西亞賭球者)。就是這個阿倫幫他操控過加納對伊朗的那場比賽,丹巴在馬來西亞踢球的時候他們就見過面。有一次丹巴投資大理石買賣賠了十萬美元,他的生意伙伴卷著他的錢跑了。他把他的困境告訴了馬來西亞的另一個守門員,那人介紹他認識了阿倫。阿倫說,去綁架那個商人的孩子,直到那個商人把錢還給丹巴,然後他和丹巴四六分成。丹巴後來又反悔了。阿倫很生氣,他已經讓他的人准備好綁架了。最後,他們決定不綁架孩子,而是跟那個商人坐下來談談。阿倫用這種方式弄回了一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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