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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山東將實施『彩虹計劃』,推進集體合同制度。從2010年到2012年,力爭用三年時間基本在各類已建工會的企業實行集體合同制度。
在實施過程中,將以工資集體協商為重點內容,以非公有制企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為重點對象,推動企業與職工就工資水平(計件單價)、勞動定額等涉及勞動報酬的事項開展集體協商並訂立專項集體合同,推進建立完善企業工資分配共決機制、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同時,針對當前勞動關系中存在的女職工權益保護、勞動安全衛生等突出問題,推動開展集體協商,簽訂專項集體合同。
各類已建工會的企業應當依法落實集體合同制度,積極開展集體協商;未建工會的企業要積極就企業和職工關注的勞動報酬等事項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由企業工會代表職工或者上級工會指導企業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開展平等協商,訂立集體合同。同時,將大力推進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協商工作。在縣級以下區域內非公有制小型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比較集中的鄉鎮、街道、社區和工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推動開展區域性集體協商,簽訂區域性集體合同。在同行業企業特別是建築、采礦、餐飲服務等行業企業相對集中的縣級以下區域內,重點推動開展行業性集體協商,訂立行業性集體合同。(趙小菊范 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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