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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8月5日電5日,中國保監會正式頒布《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這項《保險法》修訂實施後的基礎性規章的正式發布,標志著保險資金運用的渠道和比例有了明確的依據。
該辦法細化保險資金投資渠道,允許保險資金投資無擔保債、不動產、未上市股權等新的投資領域,整合並簡化了保險資金投資比例,擴大了保險資產配置的彈性和空間,有利於改善保險資產負債匹配狀況,促進保險資金投資收益增長。
同時,辦法也明確規定了禁止投資的領域。如存款於非銀行金融機構,買入被交易所實行『特別處理』、『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的股票,投資不具有穩定現金流回報預期或高污染等企業股權和不動產,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以及從事創業風險投資等。
在保險資金配置比例方面,銀行活期存款、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銀行債券和貨幣市場基金等資產的賬面餘額,合計不低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無擔保企業(公司)債券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賬面餘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賬面餘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未上市企業股權的賬面餘額和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餘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不動產的賬面餘額和投資於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餘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基礎設施等債權投資計劃的賬面餘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對其他企業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累計投資成本不得超過其淨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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