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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15時許,深圳一輛涉嫌變造號牌的飛度轎車被深圳市交警局龍崗交警大隊查處,該車司機被處以5萬元罰款,記12分,15天行政拘留。這是《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自8月1日實施以來查處的罰款金額最高的案例之一。
據統計,1日當天,深圳市交警局展開的『天眼』行動中,共查處39宗涉牌涉證的違法行為。其中,3名司機因使用貼紙變造號牌,被處以罰款5萬元,記12分,拘留15天的最嚴厲處罰;11名司機因不按規定懸掛號牌被罰款6000元;一輛貨車因超載,其單位和司機等被一次處以共計3.5萬元罰款。
深圳交警局新聞發言人徐煒介紹,深圳目前擁有機動車約160萬輛、道路車輛密度近300輛/公裡,為全國最高。每天高峰期的交通事故達5000宗。為緩解日益嚴重的交通壓力,2009年9月深圳市人大公開新條例草案征集意見,提出嚴管重罰等措施。
條例起草者認為,現行法律規定對嚴重擾亂交通管理秩序的行為處罰偏輕,不能起到有效的懲戒作用,迫切需要加大執法力度。為此,新條例通過提高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額度、新設累進加罰制度、增加暫扣駕駛證項目和期限等措施加大了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強化源頭治理,注重治本。
此外,根據新條例,機動車駕駛人如被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參加社會服務1個小時折抵暫扣駕駛證1天,最長不超過暫扣駕駛證期限的2/3。
新條例自實施以來,備受關注,引發眾多爭論,『嚴管重罰』合不合理?能在多大程度上緩解深圳日益嚴重的交通壓力?
碰 撞 重罰定會震懾違章者為什麼在香港自覺遵守交規的人,到了深圳就會橫衝直撞?因為在香港駕車,違法成本重千鈞!重罰以後,將來我們的城市交通秩序肯定會好很多。
深圳網民『陪戎副尉』
非惡意違章,不該重罰許多司機只是沒有按照標准張貼臨時號牌,交警告知就可以解決問題,罰款6000元明顯偏高,容易激化矛盾。新條例實施之初應該有一個緩衝期,只要不是惡意的嚴重違章,不宜處罰,警告就可以了。
廣東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律師金 焰
罰款額雖高,一視同仁就好深圳交通所承受的壓力已經容不得嚴重違章行為的存在。罰款額度雖高,但只要一視同仁,公平公正執法,車主會慢慢適應並理解新條例的。為順利推進新交規的實施,從1月19日起,交警局已經進行了長達半年的宣傳,市民應該有充足的時間了解。
深圳交警局福田交警陳億輝
應設置便捷申訴渠道『恨他,就涂改他的車牌吧,罰他5萬元!』一夜之間,這句話已成了深圳車友間的新玩笑。如果車主冒犯了誰,對方做個手腳,車主無辜受重罰,條例就顯得過於嚴厲了。交警部門雖設了申訴渠道,但條件過於苛刻,缺乏人性化。
深圳某報編輯田 犁
(胡謀、張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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