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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女友可能遭到性侵犯,不加以制止,還故意躲開,致使女友被人奸淫。近日,17歲少女許某被判犯強奸罪。
經查,去年10月28日晚8時許,許某(1993年生)與王燕(化名)在宜城新建街某網吧上網,遇到兩男子周某、唐某。閑談中,許某將王燕介紹給兩人做女朋友。
隨後,許某等人采取哄騙、強拉硬拽等手段,將王燕帶至賓館。房間內,周某對王燕動手動腳,王燕極力反抗。許某不加制止並借故離開。
周某因王燕反抗便離開房間。唐某把門反鎖強行對王燕實施了奸淫。
當晚11時許,王燕的母親向許某打聽王燕的去向,許某稱不知情。
此後,許某采取威脅手段阻止王燕回家,並繼續向王燕家人隱瞞其下落。同月30日下午,王燕纔得以脫身回家。
宜城市法院一審判決,許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男子唐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唐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市中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認為,許某幫助他人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構成強奸罪。鑒於許某犯罪時不滿18周歲,且系從犯,並具有自首情節,依法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