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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終於找到你了!』
天津北方網訊 8月4日上午9時,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民族廣場舉行的『4·26』系列拐賣兒童婦女案首批被解救人員認親儀式上,不少失散多年的家長和孩子終於重逢。親人相聚,緊緊相擁、喜極而泣的場景讓人不禁動容。然而在被解救並已確定身份的16名孩子和兩名婦女中,一個高個子男孩的表現卻有些異乎尋常,當生父出現在他的面前時,他的臉上既沒有喜悅,也沒有悲傷,顯得有些異常的平靜。
1999年,纔4歲半的小亮被人販子賣到福建省三明市大田縣梅林村的一戶人家。養父母為了延續香火,對他視如己出。多年的照顧,讓小亮對生父母的印象逐漸淡忘,反而跟養父母家庭產生了深厚感情,『那邊的爺爺奶奶對我非常好,我跟他們感情很好。』
10多年來,小亮的生父陳先生一直沒有放棄找尋兒子,為此他的生意基本荒廢,妻子也離他而去。如今,朝思暮想的兒子終於回到身邊,卻跟他有種父子相見不相識的感覺。陳先生痛苦地自責說,都怪自己當年忙於做生意,對孩子照顧得太少了。孩子被『偷』走時,他和妻子都沒有在他身邊,而是在外地跑業務。
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刑偵總隊偵查3隊副隊長黃劍武是此次『4·26』專案組的成員之一,歷經3個多月的連續奮戰,專案組民警遠赴福建,破獲拐賣兒童婦女案件28起,抓獲犯罪嫌疑人7名,解救被拐人員22名。
黃劍武和同事在解救孩子的過程中,那些養父母大都沒有硬性阻撓,卻采取了很多『軟性』的辦法想挽留孩子,『為了奪愛,養父母給小孩輪番打電話,告訴他姐姐病了,媽媽吃不下飯等各種理由,想讓孩子能回心轉意。』黃劍武說,因為按照目前的刑法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采訪中,辦案民警告訴記者這樣一件事。今年6月,他們找到南寧市賓陽縣被拐孩子小陳時,他剛剛參加完高考。聽完民警的講述,小陳沒有民警預想的激動,他說:其實我知道自己是被拐賣過來的,我還記得家裡面除了爸媽之外我還有一個姐姐。當民警問到小陳願意不願意回去認親時,小陳的臉上又是一陣茫然,在民警的耐心開導下,小陳纔斷斷續續說出了心中的顧慮:他非常想回去認親,但是卻又很捨不得這邊的養父母。他告訴民警,他雖然不是養父母的親生兒子,但是他們對自己就像對待親生兒子一樣,他如果一走了之,養父母一定會很傷心的。在民警告訴小陳,他現在是成年人,可以自主選擇後,小陳的情緒纔慢慢地平復下來。
今年9歲的小貝是河池市天峨縣人,他是在3年前被拐賣到福建的。民警找到他時,他還在單杠上爬上爬下,一副無懮無慮的樣子。當問起還記不記得被拐賣的情形時,小貝振振有詞地告訴民警,當時他纔6歲,那時候他很喜歡小烏龜,結果有一天在路邊玩的時候,一個陌生人拿了一只小烏龜給他,讓他高興不已,在小烏龜的引誘下,他就跟著陌生人走了。
『你現在想不想回家?』
『不想。』
『為什麼呢?』
『因為這裡很好玩。』小貝的回答讓民警哭笑不得。
『實際上在整個案件中,最大的受害者既不是被拐孩子的父母也不是孩子的養父母,而是對社會對生活已經有了一定了解的孩子。』廣西公安廳的一名負責人痛心地說,因為這條罪惡鏈條,他們的童年記憶中已經和欺騙、罪惡不可避免地聯系在了一起。(記者 謝洋 通訊員 韋雲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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