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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農民工黃某因被單位拖欠工資而懷恨在心,酒後糾集『哥們兒』持械報復車間主任陳某,混戰中陳某奪下凶器反將黃某打死,日前,參與斗毆的陳某等4人被靜海縣人民檢察院分別以涉嫌聚眾斗毆罪和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市檢察院法學專家提醒,弱勢群體維權應尋求合法途徑,極端手段釀惡果勢必害人害己。
據了解,今年3月底一天晚上,在靜海縣某鋼廠打工的黃某酒後心情煩躁,打電話向車間主任陳某討要所欠工資2000餘元。黃某因對陳某的答復不滿,為報復泄憤遂糾集了朋友張某、李某和郭某,駕車來到陳某宿捨理論。雙方發生爭執後,黃某、李某拿出了事先准備的鎬把毆打陳某,被身強力壯的陳某奪下鎬把,反朝李某和黃某的頭部砸去,造成李某、黃某顱腦損傷。黃某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李某經鑒定為重傷。血案過後參與斗毆人員全部落網。
靜海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李某、張某、郭某出於逞強斗狠的主觀動機,經他人糾集,持械聚眾斗毆,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斗毆罪。黃某已經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陳某因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重傷,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檢察院依法對上述4人提起公訴,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市檢察院法學專家告訴記者,弱勢人群容易成為衝動暴力型犯罪的當事人,作為加害人多是在某種外界因素刺激下因心理失衡、情緒失控而引發激情犯罪;而作為被害人,遭受暴力侵害導致傷亡後果,物質和精神蒙受巨大損失,親屬家庭也會被拖入絕境。本案中,農民工向單位索要勞動報酬本屬於正當維權行為,但黃某卻采取違法手段,反喪命在自己挑起的混戰中,3個朋友為充義氣參與斗毆,陳某反抗時超出自衛限度,導致慘劇發生。檢察官提醒,農民工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通過正當途徑纔能維護合法權益,如向職能部門求助申訴、找專門法律援助機構或律師,采取仲裁和訴訟等法律手段。(記者馮琳通訊員張寧車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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