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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程謨思)昨日,中國保監會正式頒布《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是《保險法》修訂實施後,中國保監會發布的關於保險資金運用的重要基礎性規章,標志著保險資金運用的渠道和比例有了明確的依據。該辦法將於8月3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明確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運用保險資金應當符合下列比例要求:1.投資於銀行活期存款、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銀行債券和貨幣市場基金等資產的賬面餘額,合計不低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
2.投資於無擔保企業(公司)債券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賬面餘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
3.投資於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賬面餘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
4.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的賬面餘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餘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4%,兩項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
5.投資於不動產的賬面餘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投資於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餘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兩項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
6.投資於基礎設施等債權投資計劃的賬面餘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
7.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對其他企業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累計投資成本不得超過其淨資產。
此外,《辦法》還規定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從事保險資金運用,不得有下列行為:
1.存款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2.買入被交易所實行『特別處理』『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的股票;
3.投資不具有穩定現金流回報預期或者資產增值價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的企業股權和不動產;
4.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
5.從事創業風險投資;
6.將保險資金運用形成的投資資產用於向他人提供擔保或者發放貸款,個人保單質押貸款除外;
7.中國保監會禁止的其他投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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