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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上出售的電棍
天津北方網訊 電棍、辣椒水噴霧器等物品作為特定的警用器械,一般來說是不能隨意使用的。可最近一段時間在一些案件中,這些物品卻充當了一個不光彩的角色——成了歹徒作案的幫凶。
歹徒手中的這些物品從何而來?近日,記者走訪南寧街頭,發現不少商鋪都有類似商品出售。對此,有關人士表示,普通市民持有警察用品屬違法行為,而商家銷售也涉嫌違法。
1、案情回放 歹徒持電棍搶劫『要是被人發現了,我們就用電棍將對方電暈後脫身。』15歲的小丘是一名慣偷,7月末,他再一次被警方抓獲,警方在小丘等人身上搜出兩根警用電棍。小丘表示,自己買這兩根電棍就是為了方便行竊。
8月1日,一輛從快環開往竹溪立交的公交車行駛到獅山公園附近,一名男子上車後,手持電棍和鐵環對車上兩名婦女行竊。在得手後,這名男子還用電棍對其中一名婦女進行毆打。
8月1日晚上11時許,在南寧市民主路某單位宿捨,3名小偷在作案逃走時被屋主發現,屋主抓住了其中一人。可這時,逃脫的同伙竟然手持辣椒水噴霧器返身朝屋主噴射。幸好保安及時趕到,纔沒有讓歹徒逃脫。
記者采訪發現,在近期的一些案件中,像這類使用電棍、辣椒水噴霧器等物品當做作案工具的案件相當普遍。
2、記者調查 電棍可隨意購買根據知情人的介紹,記者近日先後來到南寧市古城路、新民路和火車站附近調查采訪,得知電棍可以隨意購買,辣椒水噴霧器在一些地下小商鋪能購買到。
8月4日下午2時許,記者來到新民路的一家銷售警用物品的商店,一進商店的大門,就看到了一個大大的玻璃櫃臺,裡面擺放著各種各樣的警用器材。『老板,有防身的電棍賣嗎?』記者問。店裡一名女銷售員明確表示有銷售,並詢問記者需要什麼型號的。
記者看到,這些電棍長的有20厘米左右,短的僅十幾厘米,有些電棍上還貼有警徽。在銷售人員的介紹中,記者得知,這些警用電棍的電壓分別有20萬伏、80萬伏、100萬伏、220萬伏。隨後,銷售人員拿出了一支20萬伏的電棍讓記者體驗。『這支就適合你防身了,其他的都太大了,不適合你用。』於是,記者拿著一個巴掌大小的便攜式警棍,打開電棍尾端的開關,一按電棍身上的按鈕,電棍前端兩個金屬頭隨即產生兩道白色的火線,並發出『啪啪』的聲音,非常嚇人。『這麼大的電壓,會不會電死人?』記者問。『這些警棍都只會把人電暈,不會電死人的,放心啦!』銷售人員表示。
隨後,記者詢問店裡是否有辣椒水噴霧器賣,這名銷售人員表示,需要有警官證或者相關證件纔能購買辣椒水噴霧器,而電棍則不用。隨後,記者來到南寧市火車站地下商場,在一家銷售相關物品的小鋪前,店主則明確表示有辣椒水噴霧器賣,只是別說是在他手上購買的就行了。
『超過36伏的電對人就有危險,而幾十萬伏的電流短時間接觸人體會讓人抽搐甚至昏厥。』南寧市第七人民醫院的覃醫生告訴記者,人體受到電擊的傷害,主要取決於電流的大小以及作用的時間。他表示,百萬伏以上電棍的電流指標一般都超過50毫安,很有可能對被電擊者造成致命傷害。
住在南寧市金象三區的李女士就是這些電棍的受害者。5月上旬的一天晚上,李女士下班回家,在路上被人持電棍搶走了挎包,當時,她就被電暈在路上幾個小時。
3、民警提醒 買賣此類物品都涉嫌違法危害如此大的商品竟然可以隨便購買,這不違法嗎?其實,法律明確規定電警棍屬警用器械,未獲公安機關批准屬非法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三條的規定,『電警棍』屬警械,是公安專管的物品,由公安部門統一監制,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持有和使用。違反規定的,予以沒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月5日,記者就上述現象諮詢了南寧市公安局的羅警官。羅警官表示,警察用品只能是人民警察專用,普通市民持有警察用品屬違法行為。催淚劑、噴霧器等和管制刀具、槍支一樣,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屬於特許生產經營、限制流通的器材。商家首先不能經營超出自己經營許可范圍的商品,其次不能經營國家禁止的商品,因此這些商家是屬於非法經營。如果顧客從商家手中買到這些商品,並用其對他人造成傷害,商家就必須承擔賠償連帶責任。
同時,羅警官也表示,那些已經非法持有警用器材的人,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上繳,如果警方收到舉報並查獲這些警用器材,持有人將面臨治安處罰乃至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