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盛哲 繪圖
天津北方網訊 8月6日電:記者從天津市藥監部門獲悉,按照衛生部相關政策要求,本市於2011年3月31日前對全市52家中標企業基本藥物全面實施電子監管工作。基本藥物品種出廠前,生產企業須按規定在上市產品最小銷售包裝上加印(貼)『身份證』(統一標識的藥品電子監管碼),並通過監管網進行數據采集和報送方可出廠。藥品電子監管碼的噴碼(貼碼)就是藥品的『身份證』,消費者可對照電子監管碼通過互聯網、手機短信、撥打電話查詢到基本藥物真偽及相關重要信息。
據了解,藥品電子監管是對藥品生產和流通進行信息化監管的一種重要方式。截至目前,我國已實現對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二類精神藥品、血液制品、疫苗、中藥注射劑的電子監管。為配合新醫改政策,本市藥監部門將對國家基本藥物目錄307個品種基本藥物實施全品種電子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安全監管處處長劉樹春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實行基本藥物品種電子監管將對藥品全程透明化管理、消費者用藥安全和提昇監管水平等方面具有重大意義。實施基本藥物電子監管後,通過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網,生產和經銷企業可迅速了解產品市場狀況,保護知識產權,掌握物流信息。消費者可以借助短信、電話、網絡等形式查詢到藥品的品名、批准文號、規格、劑型、生產批號、有效日期等重要信息。藥監部門也可以通過藥品電子監管網實時監控每一批藥品從生產出廠、流通、運輸、儲存直至配送給醫療機構的全過程,如遇有問題時可迅速追溯流向和召回產品。
此外,2011年4月1日起,對列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品種,未入網及未使用藥品電子監管碼統一標識的,一律不得參與基本藥物招標采購。(記者張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