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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批准在分支機構或其他機構兼職的,一律不准領取任何報酬?
- 經批准在控股公司、參股公司兼職的報酬,應全額上交所在企業
???近日,廣東省貫徹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乾規定》及《廣東省貫徹執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乾規定〉實施細則》(下簡稱《若乾規定》和《實施細則》)工作會議在廣州召開。會議公布的《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國企領導的財產須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其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等情況也要報告。會議強調,廣東將嚴肅查處隱匿、侵佔、轉移國有資產,搞同業經營、關聯交易等方面的案件。
《實施細則》對廣東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分配、職務消費、離職和退休後從業、配偶子女從業等問題作了明確界定。《實施細則》還明確規定,企業領導人員按年度向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或股東單位報告兼職、投資入股、國(境)外存款和購置不動產情況,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等情況,並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借工作之便獲取『內部消息』,在股市狠撈一把,是國企腐敗分子的慣用伎倆。《實施細則》專門規定,不得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商業秘密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進行證券交易謀取利益。禁止企業領導人員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近親屬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在本企業的關聯企業、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謀取私利,損害企業利益。
《實施細則》明確,在薪酬分配中,企業領導人員經批准在分支機構或其他機構兼職的,一律不准領取任何報酬;經批准在控股公司、參股公司兼職的報酬,應當全額上交所在企業,不得據為己有。
《實施細則》規定,退休企業領導三年內禁在有關聯企業任職。對企業領導人員違反《若乾規定》和《實施細則》規定受到處理的,嚴格實行崗位任職資格准入限制。因違反國家法律,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被撤職處分的,五年內不得擔任企業領導職務。構成犯罪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得擔任企業領導職務。
據了解,2007年以來,廣東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國企領導人員貪污、賄賂類案件383件,貪污賄賂金額合計5.6億元。2008年至2009年,全省國有企業共有203名『一把手』被處分。(廣州8月8日電記者吳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