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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赫岩通訊員楊毅王棟奚東)記者從交管局了解到,實施機動車涉牌涉證交通違法整治行動兩個月以來,機動車假牌假證等交通違法大幅減少,變造、遮擋號牌等交通違法明顯增多。為此,交管部門依法對用固定物遮擋號牌按變造號牌交通違法給予處罰,最高罰款2000元並記12分。
截至8月7日整治活動開展兩個月來,交警查驗大隊出動交警萬餘人次,在國道、省道和高速公路及各區縣餐飲娛樂場所等重點區域設置點位三百餘處,通過固定攔檢、流動巡查、與治安或巡警聯動、與刑偵部門協作等方式,重點查處假牌、假證及遮擋、污損、變造號牌等交通違法,使假牌假證交通違法大幅下降。其間,交警查驗大隊查獲挪用號牌404起,偽造號牌82起,偽造駕駛證45起,偽造行駛證33起,分別比整治行動前下降30%。
交管部門同時表示,機動車變造、遮擋、污損號牌交通違法呈上昇趨勢,違法者多用光盤、膠條、可活動牌照架等固定物遮擋號牌,還有的車輛車身潔淨惟有號牌污損不堪,這些車輛一旦遇交通事故逃逸,受害者會因無線索追查肇事車而得不到賠償。為此,交管部門對機動車以固定物遮擋號牌一律按變造號牌交通違法,依法給予駕駛人罰款200元至2000元並記12分的處罰。
還有個別機動車以號牌丟失為由,上路行駛未懸掛號牌。對此交管部門提示,機動車號牌一旦丟失應及時到交管部門指定地點補領號牌,且如果僅丟失一面號牌,補領時需上繳未丟失號牌,換領一對新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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