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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報道近日,山東省青州市出臺了一項新規定。規定要求,市屬機關事業單位要取消周六休息。規定引起當地工作人員的不滿。『國家規定雙休,為何市政府就能把這一規定更改?』一舉報者說,他不理解在這件事情上,究竟是權大還是法大。『很荒謬,雙休日是法定的休息日,是任何行政力量無權乾預的』,他說。
據報道,此項規定初衷,是更好地為當地老百姓服務。然而,初衷是初衷,法律是法律,雙休日乃國家法定休息日。國務院1995年修改了《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規定每周工作40個小時。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豈能以『初衷』而變更?這樣的初衷,不知道是當地全體市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初衷』,還是某一兩個拍板決策者的『初衷』?是為了更好地為百姓服務,還是凸顯政績的舉措?縱然群眾歡迎,也得考慮此事的『收獲』與『付出』。收獲了一些民意,固然好;但付出了法律嚴肅性權威性的代價,就得不償失了。為群眾服務,有多種選擇和途徑,然而說一千道一萬,不能以破壞法律法規來『為群眾服務』。
(石鍾摘發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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