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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些地方政府『陽光采購』頻頻引發爭議:長沙市工商局辦公大樓空調系統安裝中標價109萬元,可結算價卻高達875萬元,高出8倍還多。長沙市另一個政府采購項目,實際結算價比公示價高出千萬元。在此之前,昆明市有關政府職能部門被曝集體『高價采購』,而長春市購進一臺電腦接近3萬元本為引進競爭、節省支出的政府采購,究竟生了什麼『病』?
結算價高出中標價8倍:『陽光采購』有潛規則
在長沙市工商局辦公大樓建造中,有十餘個政府采購項目,實際結算價遠遠高出中標價。其中,這棟大樓的空調系統安裝中標價109.8萬元,結算價則高達875.5萬元,高出了8倍。對此事件,當地數位退休老乾部向省紀委、省工商局等部門實名舉報,但據記者了解,直到現在依然沒有查清查明。
長沙市還有一個廢棄物污水處理項目,政府采購時的中標公示價為5346萬元,但實際結算價至少比中標價高出上千萬元,這引起了審計部門關注。
記者調查發現,這個項目開標後,多家投標公司質疑招投標程序涉嫌違規。據參與競標的北京天地人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介紹,招標公告曾規定:『項目設投標報價上限值,上限值在開標前7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各投標人。』但在開標前3天,招標方突然取消了投標上限值。他們表面上以較低價格中標,暗地裡卻以遠高於中標價結算。
政府采購咋能『只買貴的』
與『明低暗高』的招標手法相比,日常辦公支出的『高價』采購更易被發現。昆明市財政局、紀委和公安局等多個部門近期被曝集體『高價』采購。其中,昆明市財政局采購4臺服務器、68臺臺式機、8臺筆記本電腦,成交價57萬餘元,比市場價約高一倍。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采購125臺筆記本電腦,每臺6760元,而中標機型市場價為5099元,一單生意就比正常價格高出21萬元
但面對種種質疑,昆明市有關部門負責人不以為然。昆明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政府采購辦公室主任陳一凡解釋說:『我們承諾,采購決無暗箱操作。市財政局、審計局、監察局都是我們的監督單位。』他表示,昆明市的政府采購,完全是按法定程序進行,信息『公開、公正、透明』,是『陽光采購』。
在昆明曝出辦公用品『高價』采購之前,長春市一部門的政府采購清單中,也出現近3萬元的一臺電腦。面對質疑,昆明和長春有關部門都給出相同的『答案』:買高配置設備是『工作需要』。
『什麼工作需要?一些地方政府采購競標,比的不是價格、不是質量,而是關系。』曾參與政府采購的昆明市供貨商李某稱,『買的東西次一點,供應商賺一點,回扣拿一點』是一些地方政府采購的『三點』規律。少數負責采購的公職人員甚至會和供貨商『共謀』賺取差價。
審批、招標、公告:環環皆有『漏洞』
財政部數字顯示,我國政府采購規模保持了快速增長態勢,2002年為1009.6億元,2009年則突破7000億元。財政部有關人士坦承:由於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起步較晚,存在監督不到位的問題。
『監督不到位具體體現審批關、招投標關和公告關都有漏洞,使一些地方的監督形同虛設。』吉林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傅大中說。
在『審批關』中,一些職能部門『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有關專家說,在昆明市財政局采購過程中,財政局既是采購需求人,也是審批人,還是監督人,角色上的交叉使得財政局是否能有效地履行監督職能遭到質疑。
在『招投標關』中,一些地方只是走個程序,實則貓膩多多。湖南一位多年參與政府采購的廠商說,因缺乏監督,他們多次遭遇一些地方政府采購人提前透露標底給『自己人』,合伙商量『圍標』、『陪標』等早已不是秘密,一些地方甚至出現幾家企業長期壟斷政府采購的局面。
據知情投標企業向記者透露,在長沙市高出中標價上千萬元的政府采購事件中,開標前3天突然取消報價上限值,明顯有違招標投標法。按法律規定,這種情況應在開標前至少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方。不僅如此,長沙市政府采購辦接到投訴後,雖認定違規情況屬實,卻以『不影響招投標結果』為由駁回投訴。此後,相關方再依程序向省級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省級機關要求市裡『重新作出投訴處理決定』。這次長沙市采購辦很快重新認定『此次采購活動違法』,但此時距中標公示已有近半年時間,采購已結束,成為無法糾正的事實交易。
政府采購的最後一個流程是『公告關』,本意是公開讓社會審核。湖南省法學專家陳傑人表示,像昆明和長春的『高價』采購,只簡單公布招投標結果,不公開事前、事中情況,公眾很難發現個中『道道』,監督也就無從談起。
立體監督:讓『潛規則』無處遁形
據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汪玉凱等專家介紹,我國政府采購法自2003年實施以來,一直未出臺相關的實施細則,存在一些法律盲區,為一些『灰色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機,導致『陽光采購』不『陽光』,甚至滋生腐敗。要剎住政府采購中的『歪風』,應在制度和程序上『補漏』,盡快出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在制度『補漏』前提下,還應讓公眾監督參與到政府采購中,改變以往單一行政監督模式的弊端。
為防止『采購腐敗』發生,近年來山東煙臺市探索建立采購事前需求論證制度,節約了大量財政預算資金。煙臺市一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工程項目,采購人提出的預算為4000多萬元,但經過各方參與的事前論證,預算最終被『砍』去了一半。
『實踐證明,在財政審批關中,引入社會監督十分必要。』傅大中等專家認為,財政部門應將政府采購預算細節在網站和媒體上公示,如果公眾有異議,要吸收專家等重新調查,或舉行聽證會,有效規避『審批關』中出現濫用職權行為。
『公告關』也不能一『告』了之。汪玉凱等人表示,除了公眾監督外,審計、監察機關應加大過程監督,及時向公眾通報結果,取信於民。
『建議對政府采購各個環節的責任人向社會公示。』湖南省委黨校行政學院院長王學傑說,只有嚴格監督和懲戒機制,『陽光采購』纔能名副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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