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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本報報道了平遠縣補充耕地開發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後,引起了該縣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關注。正在外考察學習的縣委書記肖文浩、縣長張映平立即指示在家領導舉一反三,對全縣已驗收項目進行『地毯式』檢查,並立即發出《關於迅速開展補充耕地項目檢查整改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對正在實施的補充耕地開發項目從即日起暫停開發,待檢查組檢查無任何問題後再行決定。
據了解,近年來,平遠縣找准開發整理補充耕地和發展現代農業的結合點,在新增耕地中種上臍橙、油茶、南藥等農作物,創建出開發項目與農業產業化、基地化相結合,工程實施人與基地經營人相統一的『平遠模式』,受到省市的充分肯定。然而,在補充耕地開發工作監管方面,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報道反映的『輕管理』、『輕治理』等問題。加上受去年『6·22』和今年『5·7』洪災影響,未能全面對水毀耕地進行修復,造成一定水土流失。
昨日下午,該縣針對報道中反映的系列問題,迅速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分赴各鎮,對全縣上一批次驗收的16個補充耕地開發項目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落實整改領導責任,責成業主立即實施整改措施,直至符合標准化要求。同時對補充耕地開發項目和稀土等礦山的地質災害隱患情況進行全面檢查,落實防范責任。
平遠縣表示,今後在實施補充耕地開發中,必須重點嚴把『四關』:一是規劃關。對水源保護或生態公益林范圍內、權屬有爭議、灌溉水源無法保證及坡度25度以上的陡坡地,一律不得開發補充耕地。二是實施關。在開發過程中,要確保『三個保』,即是保護生態,保持水土和保護群眾合法權益。三是驗收關。項目完成後,縣國土資源等部門要牽頭組織林業、農業、水務等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嚴格按照《廣東省補充耕地項目驗收管理規定》進行初驗,初驗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報省、市驗收。四是監督關。今後因補充耕地開發工作不力,造成生態破壞、水土流失、群眾上訪的,縣紀委、監察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實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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