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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不義之財君莫取』。然而家住南陽市臥龍區的田玉明為獲取不義之財,伙同王某等3人(另案處理)一起巧設計謀,以低價購買假『南陽玉』,然後高價拋出獲利,在河南省羅山縣城關區騙取李老漢現金27000元。
2010年4月的一天,田玉明找到王某等3人,說自己有一個想法,都說玉器避邪消災,現在人們正流行戴玉,4人商量著購買一批假玉找個地方去騙點錢用用。4個臭味相投的人一拍即合,用趙某的車來到羅山縣城並在某賓館住下。然後4人每天上街去找買主,一天見一老漢正在羅息路口散步,老漢穿著打扮很像是個有錢人,於是田玉明便走到老漢跟前,自稱是福建廈門來此投資的房地產開發商,自己也有愛在早晨散步的習慣,便與他親切地攀談起來,攀談中『托兒』王某也過來了,自稱是問路的。這時田玉明假裝看到王某手上戴的綠戒指,讓王取下來看看,並說此物很值錢,戴上還能避邪消災,稱願意用高價購買。王某說自己是做玉石生意的,這次來就是要給某金店送一批玉石,不想丟了金店的地址,自己還有一個合伙人,貨都在合伙人那兒,於是王某假裝打電話給其合伙人。過了一會兒,自稱是王某合伙人的另一個『托兒』李某也出現了,他倆告訴田玉明有80枚這樣的『南陽玉』戒指,因找不到聯系的金店願意將玉器便宜賣給田玉明,而田玉明稱自己只有幾萬現金,還差幾萬,想與李老漢合伙,把生意做成。貪圖便宜,想掙大錢的李老漢不假思索地便同意了、並說自己有兩萬多元錢,但存在老家澀港鄉的一家銀行裡。於是4個人便找車去李老漢老家取錢。很快,便找到了第三個『托兒』趙某的車跟前,一番討價還價後便坐上趙某的車一起到李老漢老家去取錢了。
這時李老漢的全部心思全用在了玉戒指能賺多少錢上了,絲毫沒有感覺到這是一場騙局。李老漢將27000元錢取出來之後,便交給了田玉明。而此時,錢已到手的田玉明急於逃脫,便心生一計,告訴李老漢27000元的存款利息從合伙賺的錢中扣除,並讓其再到銀行營業室去問問存款利息是多少。不知是『金蟬脫殼』之計的李老漢進銀行問罷再出來時,哪還見得到田玉明等人的身影!
感覺上當的李老漢這時沒有糊涂,及時向當地派出所報了案。警方根據車牌號很快查出這伙騙子,並將田玉明抓獲歸案(其餘在逃)。在看守所裡,田玉明悔恨不已,將自己分得的6000元錢,全部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此案經河南省羅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日前,該縣法院判處田玉明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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