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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日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華森一案,公訴機關指控其貪污、挪用公款、受賄共計近1.6億元人民幣。(《大眾日報》8月11日)
一個地級市的局長,從2003年至2009年8月不到7年的時間內,李華森竟然貪污1.6億元人民幣,如此天方夜譚般的新聞著實讓人瞠目結舌,有點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不妨先測算一下,7年貪贓1.6億元是啥概念?意味著這名昔日堂堂的局長年均貪贓近兩千三百萬元、月均貪污200萬元。我,作為一名平民百姓,知道人的欲望是很可怕的,尤其是手握重權者,貪欲一旦膨脹,更是欲壑難填。但無論如何也想不通:一位局長何以能順順當當貪贓1.6億元?
首先,單位來往公款,不是李華森的私家『銀行』,怎麼可以輕松自如、順手就能裝進自己腰包。單位有財務、出納,也有分管領導,而且款項收支皆有明細賬目,李華森即使是單位黨政『一把手』,但在具體工作中,並沒有直接和財務打交道的『便利』。試問,他是如何侵吞、挪用公款8000萬元呢?
其次,李華森分別出任過淄博和日照市政府部門的黨組書記、局長。但『一把手』並非能一手遮天,而不受任何監督。局機關有監察部門,而且還有諸多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以及廣大職工的監督。從外部講,還有上級黨委政府以及紀委、監察機關的監督,可李華森緣何7年後纔被揪出,丑事敗露?
第三,我國早就推行黨政領導乾部離任審計制度。從2003年至2008年1月,李華森任淄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就利用職務便利,采取截留收入、虛列支出等手段大肆侵吞、騙取公款,但是,李華森離職改任日照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黨組書記、局長後,有關部門怎麼沒有審計出任何問題?
再者,李華森在擔任淄博、日照兩地局長期間,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賄賂8000多萬元,收取賄賂如此巨大、次數如此之多,難道就無人舉報?相關部門絲毫沒有察覺?
中國有個俗語,說是『多行不義必自斃』,但一個局長貪贓1.6億元人民幣纔『自斃』,這樣的現實,實在不是公眾願意看到的。
反腐倡廉的口號,我們喊了數十年,法律、政策制定了不少,法律不可謂不完善;檢察、紀委和監察等反貪機關『一個不少』,反腐機構不能不說不健全;我們對廣大黨員乾部的學習與警示教育,更是不間斷。但讓公眾糾結的是:在這個有法律的社會,一名局長緣何能貪贓1.6億元人民幣?誰能告訴我一個答案?(惠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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