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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興區李磊滅門案12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殺人罪對被告人李磊提起公訴。
2009年11月23日22時,今年30歲的李磊在北京市大興區黃村鎮其父家中用尖刀將妻子、妹妹、父親、母親、年僅1歲的次子和6歲的長子刺死。李磊作案後逃往海南,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據悉,李磊在預審階段供述殺人動機:『我父母從小就對我管得太嚴,在他們眼裡我沒有對的時候,總是這不成那不成。我妹妹在家裡總擠對我,結婚以後我媳婦也是這樣,對我的事什麼都管,有事還給我爸打電話,我爸知道以後就是罵我一通。』
法庭上,李磊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檢方當庭宣讀鑒定書顯示,李磊在作案時沒有精神障礙,屬於完全刑事能力行為人。檢方認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被告人李磊的刑事責任。
法院12日沒有作出判決。圖為8月12日,被告人李磊在庭審中。
據新華社北京8月12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