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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8點30分,『羅彩霞案』由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異地在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第一被告王佳俊本人沒有也未委托代理人出庭應訴,原告羅彩霞出庭。第二被告王崢嶸、第三被告楊榮華沒有出庭,委托代理人出庭。
自『羅彩霞事件』發生後,王佳俊一直下落不明,西青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確定不能直接送達後,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通知王佳俊。
王佳俊和羅彩霞均為2004年湖南邵東一中298班屆文科畢業生,且同時參加高考。羅彩霞的總成績為514分,王佳俊的總成績為335分,都沒有達到湖南省當年的二本錄取分數線。2004年9月初,王佳俊的父親、時任邵東縣牛馬司鎮黨委書記後調任隆回縣公安局政委的王崢嶸,為了讓女兒王佳俊就讀本科學校,找到時任羅彩霞和王佳俊的班主任張文迪,並通過他獲取了羅彩霞的高考成績等相關信息,然後偽造了羅彩霞的戶口遷移證等證件。就這樣,王佳俊冒用羅彩霞之名被貴州師范大學錄取。羅彩霞復讀一年後,於2005年被天津師范大學錄取。2008年,王佳俊以羅彩霞之名辦理了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相關證件。2009年3月,羅彩霞在申辦開通網上銀行業務時發現身份證號被他人冒用。至此,王佳俊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浮出水面。
2009年5月15日,時為天津師范大學學生的羅彩霞,以姓名權、受教育權受到侵害為由,將王佳俊、王崢嶸、楊榮華、湖南省邵東縣第一中學、邵東縣教育局、貴州師范大學、貴陽市教育局等7被告告上法庭,同年6月,又將時任貴州師范大學歷史與政治學院院長唐昆雄追加為第8被告。羅彩霞請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王佳俊停止原告姓名權、受教育權的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1190元,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0元;要求其他被告承擔連帶責任。
庭上,訴訟各方就是否實施了侵權行為、是否承擔侵權責任、羅彩霞損失的狀況等問題展開激烈的辯論。經過法官的努力調解,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原告羅彩霞撤回對王佳俊的訴訟請求,被告王崢嶸給付原告賠償金4.5萬元,原告放棄其他訴訟請求,雙方無其他爭議,訴訟費300元由王崢嶸承擔。庭後,法官走下審判臺和原告、被告及代理人握手,羅彩霞及其律師走到被告席與被告及其代理人握手言和。(記者周蘇晉解金釗通訊員高暄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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