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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臨沂訊(記者吳慧)一男子與他人『AA制』聚餐飲酒後,駕駛摩托車撞到大樹上受傷身亡,其家人向共飲者追索賠償未果,將共飲者告上法庭。日前,郯城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五名共飲者共同賠償死者家屬近兩萬元。
死者杜某和五名共飲者是郯城縣同一個村的農民。2010年4月8日,他們相約一起去縣城辦事、玩耍。中午,他們在縣城一家飯館共同就餐飲酒,六人喝了兩瓶白酒和一箱啤酒。
用餐後,六人騎乘三輛摩托車返家,杜某駕駛一輛摩托車載著年齡最小的同伴不慎撞到路邊大樹,杜某摔傷後被送到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院經審理認為,杜某飲酒後發生交通事故身亡,共飲者在其酒後駕車時未予必要的制止,對其死亡後果應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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