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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圖 連誠
淳檢捕字(2010)168號
汪某,31歲,淳安人。
陳某,33歲,淳安人。
5月的一天,汪和陳到鄰村親戚家喝酒,村裡的張某也在。
張是個酒鬼,說話也口無遮攔,總是罵罵咧咧,村裡少有人搭理他。
當日,酒過三巡,張略顯醉意,臭脾氣又上來,對著汪不停地說,把他從頭到腳數落了一個遍,一會說他是麻子,一會又說他老婆難看。
張又數落起陳,說陳的姑父也是麻子,他們全村人都是麻子。
汪陳二人聽了很是不快,連忙告辭。
從親戚家出來,汪一路很是惱火,和陳抱怨道一定要找機會修理張這個小子。這時,張從後面趕了上來,說汪的父親按輩分得叫張爺爺,汪就得管他叫一聲祖宗了。
汪臉都青了,可是張還是唧唧歪歪,說個不停。汪忍不住大喊一聲『打的就是祖宗』,一拳把張打翻在地。陳抄起路邊的一塊木板朝著張打下去,木板折成兩段。兩人還不解氣,再加一頓拳腳,直到張一動不動。
張身上多處被打傷,一處骨折。經鑒定,構成輕傷。
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汪、陳被淳安縣檢察院批准逮捕。
據都市快報見習記者孫兆雲通訊員淳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