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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校大學生為謀錢財,多次從其他同學的書包中竊取財物。日前,該學生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兩萬元。
來自吉林省的陳某原系本市某高校在校學生。2009年4月25日至9月28日間,陳某以本校學生為目標,趁無人之機從他人書包中竊取財物,先後在學校主樓、市場等處,共計盜竊作案5起,竊得學生周某、王某等人現金1300餘元及相機、MP4、手機等物品。此外,據陳某交代,他還曾於2009年9月10日至29日間,在本校圖書館及另一高校食堂等地,采用盜竊書包的手段,竊得學生孫某等人的現金500餘元及游戲機、隨身聽、錢包等物品。2009年7月,陳某還到一同學宿捨內,將該同學的信用卡竊走,並於當月26日至同年9月2日間,持此卡在銀聯ATM機及本市多家商戶提取現金及刷卡結賬,共計消費2900餘元。2009年9月30日,陳某再次到本校主樓欲行竊時,被保安人員抓獲。歸案後,陳某已退賠全部贓款並退交部分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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