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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促進立案文明窗口的建設,天津市一中院制定五項具體制度。一是建立立案崗位『三定』制度。對負責立案的法官實行定崗、定人、定責,明確規定工作職責、工作任務、工作目標及違規追究責任。二是建立立案庭與審判庭無縫隙銜接制度。在向審判庭移送案卷時,隨附一張《提示單》,重點提示潛在的不穩定因素、當事人情緒及心理狀況等,便於審判人員掌握情況,制定應對預案。三是建立大案、要案報告制度。對集團訴訟、重大疑難案件和存在不穩定因素的案件立案時,及時向院領導匯報,並向有關審判庭通報情況,提前做好應對工作。四是建立立案首接責任制度。立案法官對首次接待的當事人負責辦理相關手續、解答法律問題、協調相關工作,實行全程服務,一包到底。五是建立民意反饋制度。統一提供《反饋意見表》,隨辦理立案手續時一並發給當事人,主動接受當事人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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