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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人口普查期間,為防止人口瞞報、漏報,北京市人口計生委日前下發文件,對在2010年11月1日前,如實申報違法生育情況的當事人,征收較低標准的社會撫養費(俗稱『超生費』);低保等三種生活困難家庭,還可在3年內分期繳納社會撫養費。
新規
主動申報可低標准繳費
此前,北京市人口普查領導小組也多次表明,在普查期間,對於京籍超生人口(如未婚生育、婚內超生),應在接受處罰後給予落戶。
這份名為《關於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期間征收社會撫養費工作的意見》的文件,目前已下發各區縣。
文件規定了可以較低標准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情況:2010年11月1日前,違法生育當事人主動、如實向女方戶籍所在地人口計生部門申報、說明違法生育事實,並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配合人口計生部門的核查。
標准
超生1個按基數3至10倍繳
人口計生部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北京市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標准,分別以前一年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全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確定。
今年,這個參考基數為:城鎮居民26738元,農村居民11986元。超生1個孩子,按照基數的3至10倍(多數城區是6至10倍)征收;超生2個及以上孩子,按照基數的6至20倍征收;對於非婚生首個子女,一般只征收基數。
特例
分期繳納首繳不低於50%
符合以下3個條件之一,可分期繳納社會撫養費。第一,違法生育當事人享受政府低保。第二,當事人或子女患有惡性腫瘤、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等重大疾病,家庭生活困難。第三,違法生育的夫妻一方死亡,家庭生活困難。分期繳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第一次繳納金額不低於50%。
提醒
『較低標准』各區縣不同
市人口計生委強調,社會撫養費征收的『較低標准』,要由各區縣人口計生委,針對每個違法生育當事人的生活區域、職業,以及具體經濟收入水平和違法生育的情節來認定處罰額度。
此外,征收時還會考慮當事人的家庭情況,富人名人超生、普通原配家庭、再婚家庭、雙低保家庭、重癥病殘家庭等會各有差別。
對話
『短期政策有助於摸清人口底數』
新政策對人口普查的意義何在?是否會鼓勵超生?昨晚,本報記者采訪了北大人口所教授陸傑華。
記者:以往人口普查,社會撫養費有無調整?
陸傑華:第四次人口普查期間,我國還沒有社會撫養費的概念,對於違法生育的處罰,就叫做『超生費』。當時多數地方的實際做法是,對普查期間如實申報超生的家庭,一般免繳『超生費』。
第五次人口普查期間,如實申報超生的家庭,一般只需繳納部分社會撫養費,即可落戶。
這次普查期間,結合公平原則和現實人口狀況,采取了如實申報違法生育,按照較低標准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政策。
記者:較低標准征收,對人口普查有何意義?
陸傑華:人口普查的主要任務是摸清人口底數,因為一個城市或地區的公共政策、公共服務,都與人口數量密切相關。考慮到目前社會上的確存在違法生育以及為逃避處罰不報戶口的情況,政府采取了較低標准征收的舉措,鼓勵更多超生家庭或非婚生育者能如實申報,這樣不僅有助於政府摸清人口真實情況,也能夠讓政策外生育的孩子盡快獲得正常的社會權利。
記者:按較低標准征收,會不會鼓勵超生?
陸傑華:這只是這次人口普查期間的一個短期政策,普查結束後,征收標准還會回到原水平。一方面,暫時的鼓勵性政策,應該不會影響到長期的整體公平,而且較低標准也不是最低標准,還要根據具體家庭經濟狀況和違法生育的情節來定。比如富人超生,肯定是要繳納較高的社會撫養費。
另一方面,短短幾個月的普查期間,要超生一個孩子顯然來不及。等到下次普查期間,即使還會有類似政策,到時居民收入水平和社會撫養費征繳基數,都不知要提高多少倍。因此,市民應該不會期望現在超生,等待若乾年後還有較低處罰的機會。
鏈接
符合三條件執行較低標准
第六次人口普查期間,違法生育的當事人如實申報,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按區縣人口計生委征收辦法或細則規定的較低標准,征收社會撫養費:
1.違法生育當事人,應在2010年11月1日前,主動、如實向女方戶籍所在地人口計生部門申報。
2.違法生育當事人,主動向女方戶籍所在地人口計生部門說明違法生育事實,並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證明材料。
3.違法生育當事人,配合人口計生部門調查核實違法生育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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