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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間資本活躍,今年上半年民間投資已佔全社會投資的59%。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務院鼓勵引導民間投資的『新36條』意見,浙江省此次出臺相關實施意見,意在充分發揮民間投資在後國際金融危機時期轉型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再創浙江民營經濟的特色優勢。根據《實施意見》,浙江省將引導民間資本更多地進入基礎設施、社會事業、金融服務、市政公用等領域,進入浙江省當前重點發展的商貿綜合體、創意產業園、信息與服務外包基地等現代服務業以及先進裝備、節能環保、海洋開發利用等九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會議認為,近年來,浙江省民間投資發揮了重大作用,潛力很大,障礙尚存。我們既要打破民間投資准入障礙,更要規范管理、強化服務,在進一步發揮民營資本推進產業轉型昇級作用的同時,重點引導民間投資進入現代農業和現代服務業、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金融創新等領域。
浙江省一貫重視小型水庫移民解困問題。根據浙江省小型水庫移民的實際情況,會議決定,解困范圍確定為庫容10萬立方米至1000萬立方米(不含)小型水庫的庫區和移民安置區村,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補助資金落實到村,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公益項目。各地要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暢通移民利益訴求渠道,確保社會穩定。
作為東部沿海經濟發達省份,浙江省極易受到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根據國家有關要求,浙江省著手編制《應對氣候變化方案》,圍繞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和提高適應氣候變化能力的目標任務,以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為支橕,以推進結構性減排、節能降耗和提高能源效率、增加森林碳匯和生態省建設為重點,大力發展生態經濟,努力構建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保障浙江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會議還討論了《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草案)》,審議通過了《浙江省農業廢棄物處理與利用促進辦法》、《浙江省野生植物保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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