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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政執法工作人員和海警登臨該違規漁船檢查。
浙江在線08月23日訊
『這一案件如果開庭審理,肇事者就可能被判刑,那麼這將是我國禁漁期違法捕撈被判刑的第一案。』昨日,市海洋與漁業局執法支隊副支隊長吳軍傑告訴記者,今年7月19日發生在東海區的山東漁船撞擊臺州市漁政執法船事件已經有了新進展,臺州市漁政執法部門將此案件移送給海警一支隊,海警在偵察中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目前檢察院已對肇事船只相關負責人進行批捕。
『就等開庭審理了。希望肇事者會得到應有的懲罰。』吳軍傑說。
山東漁船兩次撞擊臺州市漁政執法船事情還要從今年7月19日說起,當時還處於禁漁期,臺州市海洋與漁業局執法支隊所屬的中國漁政33015船,在執行農業部東海區漁政局要求的專屬經濟區漁政巡航任務時,在東經122度、北緯27度左右海域發現一艘『魯』字開頭的漁船正在航行。
『當時我們馬上向這艘漁船靠近,經比對數據後發現它是一艘山東籍拖網漁船。』吳軍傑說,漁政船上的執法人員馬上前往該船准備對其進行檢查。但是在此過程中,山東漁船屢次阻止執法人員上船檢查,不僅如此,還先後拿船體兩次撞擊漁政執法船,導致漁政執法船左舷中部、後部兩處嚴重受損。
『撞了還想逃逸,這種行為就更加惡劣了。』吳軍傑說,這艘山東籍漁船逃逸將近4小時,漁政船在海警們的協助下,纔追到它,並登臨該船檢查。
經檢查,該船船名號被遮蔽,船長未能出示捕撈許可證等相關船舶證書,船上有新鮮漁獲物殘留。執法人員隨即對上述情況制作了現場檢查筆錄,並拍攝了相關的錄像資料。
7月22日,浙江省公安邊防總隊海警第一支隊對該漁船的船長、大副、輪機長、大管輪等進行刑事拘留,對船主和非法漁獲物購買者進行了取保候審。
山東漁船涉嫌三罪『這艘山東漁船比較猖狂,我們在漁政執法部門工作那麼多年,見到違規的漁船也不少,但像這艘山東漁船這樣名目張膽撞擊執法船只的,還是頭一回碰到。』吳軍傑告訴記者,當時執法人員登臨這艘山東漁船取證後發現,該船在東海區非法捕撈了7個網次,非法漁獲物近3萬公斤。同時他們使用了違反最小網目尺寸規定的漁具進行生產。
『不僅如此,他們在漁政執法人員要求對船只進行檢查時,還采用暴力手段拒絕接受檢查,先後兩次對漁政船進行撞擊並導致漁政船嚴重受損。』吳軍傑說,該山東漁船涉嫌的3項罪名都不輕。
『但有一點還是比較遺憾。』吳軍傑說,由於這是個突發事件,條件不完善,執法人員在取證時本來是以『妨礙公務罪和禁漁期內非法跨海區捕撈罪』對該漁船提起公訴,但由於證據不足,海警一支隊對漁船的『妨礙公務罪』不予立案。
『對方堅持說當時執法人員沒表明身份,纔導致該事故發生。』吳軍傑說,其實執法人員早在第一時間就已經亮明了身份。
每條罪狀都嚴重觸犯相關法律記者了解到,根據《漁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根據這些法律規定,山東漁船的每條罪狀都已經觸犯了法律。』吳軍傑說,由於東海區近幾年的管理已趨於規范,禁漁期內有證船只基本上是『零違規』,違規作業的基本上都是那些規模較小的無證船只,因此與其他海區相比,東海區的漁業資源相對來說還比較豐富,這就吸引了外地漁船冒險到東海區濫捕。
這些外地船只主要分為南下與北上兩支。南下主要是以山東船為主的漁船,北上主要是以福建船為主的漁船。『他們本應該在自己海區內作業,但偏偏喜歡「劍走偏鋒」,大老遠跑到東海區進行惡意捕撈。』吳軍傑說。
處罰違規漁船常常遭遇尷尬實際上,上述案例並不鮮見。吳軍傑說,相關例子他能列舉出不少。『這類漁船違規為什麼屢禁不止,就是因為在對這些違規漁船進行處罰時,經常會遭遇尷尬。』
究竟是什麼樣的尷尬?吳軍傑向記者舉了一個去年的例子。
2009年9月10日上午,中國漁政東海總隊所屬中國漁政船在規定海域巡航時,發現一對船名船號被黑漆涂抹、船舷兩側安裝有鐵絲網的雙拖網漁船在拖帶航行。中國漁政船經請示後隨即組織人員對該雙拖網漁船實施登臨檢查,臺州市漁政執法艇靠近被拖帶的漁船時,該漁船上的多名船員隔著鐵絲網用鐵棍威嚇、阻止執法人員登臨檢查,並使用高壓水槍向漁政執法人員和執法小艇噴射。
經調查,該船也是一艘山東籍漁船,當時該船進入我東海區進行雙拖網捕撈生產,共捕撈漁獲物83000公斤。當時,漁政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對該船進行了系列處罰:首先船上的漁獲物全沒收;其次,罰款10萬元;沒收漁具。『其實,這些處罰對那些漁船老板來說都還是輕的,這些人不缺錢,漁具沒收了也可以再買。』吳軍傑說,有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涉嫌以暴力方法阻撓海上漁政執法檢查的當事人分別給予了行政拘留5至10天和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這樣的處罰實在太輕了。』吳軍傑說,要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必須加大處罰力度。
罰他『八輩子祖宗』沒有認知就不會有畏懼!通常一個人去做某一件事情,或多或少他會考慮。當我這樣做,會導致一種怎麼樣的結果?而無知就不一樣,例如一個小孩,因為他的無知,所以什麼事都敢做。無知者無畏,我們自然是可以原諒他的。
但山東籍漁船在東海偷捕時故意撞擊漁政船,在禁漁期內跨海區違規作業,使用違規網具等作為,既不是小孩又不是無知行為,所以是萬萬不能原諒的!
因為對於一艘漁船的船長、大副、輪機長來說,禁漁期總不會不知道吧,遮蔽船名號跨海區偷漁、撞船逃逸也不是弱智者所為,對一個明知故犯者怎可原諒!
為什麼會明知故犯?市海洋與漁業局執法支隊副支隊長吳軍傑說,依法對涉嫌以暴力方法阻撓海上漁政執法檢查的當事人,分別給予行政拘留5至10天和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罰得也太輕了。可不是嗎?漁老板又不差錢,罰個10萬元,沒收船上漁具和漁獲物算個啥?東海茫茫,漁蝦無數,只要碰不到漁政執法船,只要使用的網具遠遠少於國家規定的5.4厘米,甚至2.4厘米,甚至像篩子一樣,一網下去不撈回上回罰款的損失,再次下網不撈回白花花的銀子就不捕魚了!你奈他何啊?
對付這樣的喪心病狂之徒,不罰難平民憤!
關鍵是,讓漁政執法船天天辛苦在大東海周旋,對付偷漁者就能減少偷漁行為嗎?很難,只有重罰,罰他個『八輩子祖宗』纔能讓偷者覺醒。
竊以為:相關法律必須出臺更嚴厲的條款給予狠狠打擊,這樣東海區的漁業資源纔能長盛不衰。同時,漁政部門也要嚴防死守山東、福建漁船的南北夾擊,盯住本地不法漁船的偷捕行為,只有這樣,纔能保住東海的漁業資源,不僅造福於民,也對得起魚子魚孫了。
據臺州商報郭媛媛林中陽郭晟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