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信及回復文件。實習記者曹宗文攝
房山區張坊鎮史各莊村黨支部委員羅勇(化名),通過私人關系讓村委會會計在『一家年收入不足300元』的低收入證明上蓋章,騙吃城市低保金兩年半,獲利3.6萬元。一名村民將此事舉報到房山區民政局。8月10日,房山區民政局調查證實,羅勇騙取低保金情況屬實,並追回冒領金額。 昨天,羅勇告訴記者,當初,他想在低收入證明上寫『一家月收入不足300元』,卻錯將『月』寫成了『年』。沒想到,這樣一張被『錯寫』的低收入證明,竟然能夠蒙混過關。 開私家車卻吃低保 今年6月份,房山區張坊鎮史各莊村村民陳明(化名)無意間聽說,本村黨支部委員兼村委會委員羅勇在享受低保。 『村乾部怎麼可能享受低保金?』帶著疑慮,陳明對此事展開了調查。羅勇一家四口,還有妻子和兩個女兒。羅勇任村委會乾部每月均有工資;妻子在家務農;大女兒雖然在上學,但已經開始實習,每月都開工資;小女兒尚在讀書。羅勇家有上百平方米的平房,裝修得還不錯,2008年還購買了一輛灰色的奇瑞轎車,『絕對不在享受低保的范圍內』。 陳明發現,本村的低保戶資料中沒有羅勇的相關信息。據了解,多年前,羅勇一家將戶口遷到了良鄉西潞南大街,『他應該是在戶口所在地的西潞街道辦理了低保手續』。 在掌握證據後,陳明將此情況寫成書面材料,反映給相關部門。 騙吃低保兩年半 7月6日,房山區民政局在接到村民舉報後,專門成立調查組,負責調查此案。 救災救濟科科長殷虎稱,2007年底,羅勇在戶口所在地西潞街道辦理了城市低保手續。執法隊首先調取勞動局的勞動保險,查到羅勇的女兒正在竇店某單位上班。2007年底在羅勇申請低保期間,大女兒一邊上學一邊實習,每月工資1000多元。羅勇當時任村黨支部委員,每年收入5000多元,還有糧補等補助,『當時,申請城市低保須具備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330元的條件,羅勇完全不符合申請低保的資格』,調查結果證明羅勇騙取低保金的事實成立。 執法隊隨後查到,在羅勇的戶名下,有一輛2008年初上牌的奇瑞轎車。殷虎稱:『只要申請人名下有轎車,就不滿足繼續享受低保的資格』。 冒領低保金被追回 根據《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細則》第九條第三款: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追回冒領的城市低保待遇款物;情節惡劣的,處冒領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房山民政局認為,羅勇認識到了騙保行為的嚴重性,配合調查組調查取證,並主動全額退回了低保金,寫了書面檢查,認錯態度較好,不屬於『情節惡劣』的情形。最終決定,取消羅勇家庭目前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追回冒領的城市低保金36242元,並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免予罰款處罰。 『作為一個村乾部和一名黨員,騙取低保行為應該給予更嚴厲的處罰,為何不屬於情節惡劣的情形?』記者向房山區民政局提出質疑。救災救濟科副科長劉先生稱,在調查此事的過程中,只是將羅勇當成一個民眾,並不考慮其村乾部和黨員的身份。『低保是應保盡保,並不是針對特殊人群設立的,對所有的人都平等。』 『羅勇只退還了低保金,還繼續擔任村乾部,這個處罰不夠嚴厲』,陳明提出復議申請,並向其他政府部門反映情況,要求追究羅勇的責任。 憑私人關系開低收入證明 羅勇在良鄉能申請到城市低保金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村委會開出了一張低收入證明,證明羅勇一家年收入不超過300元,並蓋上了村委會公章。 房山區民政局救災救濟科副科長劉先生介紹,低保辦理後,每季度和半年都要進行一次審核,『羅勇是人戶分離,調查難度較大,他每次都能拿出低收入證明,據此他次次都能通過審核』。 據羅勇本人敘述,他當時自己寫了一份『一家年收入不足300元』的證明,去找村委會會計李女士蓋章。『我們關系好,我平日裡都叫她嬸』,羅勇稱,當時他對李女士說是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要求開的一份低收入證明,並未提申請低保之事,對村裡領導他也未曾透露。李女士未多問就蓋了章。 此後,李女士本人對此說法表示認同,稱羅勇吃低保的事情她完全不知,『村裡比較窮,經常發不出工資,他家也的確困難,我就給蓋了章』。2007年到2010年,每年李女士都給羅勇開出低收入證明。 在2007年底擔任村主任的王甫文稱,他當時並不知道羅勇申請低保之事,是羅勇和李女士利用私人關系,偷蓋村委會的公章。 據了解,史各莊村享受農村低保金的有十幾戶,多為年紀較大、經濟困難的老人。『一個村乾部,住著大房開著轎車,怎麼能拿低保金呢?』得知此事的村民對此均表示不滿。 -記者追訪 錯把『月』寫成『年』 8月18日下午,記者在羅勇家看到,他所住的房子很寬敞,內部裝修良好,屋內放有寬屏電視、DVD等現代化電器,沙發茶幾等家具一應俱全。羅勇家的灰色奇瑞轎車停在隔壁村委會會計李女士家的院中。 『大伙覺得我住著大房,開著轎車,應該挺有錢,其實都是靠父母接濟』,羅勇稱,買房和裝修的錢都是他父母支付的。父母住得離他家不遠,二老身體不好,要經常上醫院,父母自行掏錢買了一輛車,專門用於送老人上醫院。 羅勇稱,盡管他是村乾部,但史各莊村只有800多村民,村子很窮,村委會平時發不出工資,只有過節過年發點錢,『一年不過三四千塊錢』。 『2007年,我兩個孩子都在讀書,一個孩子一年的學費生活費近萬元,生活的確困難』,羅勇稱,他身患糖尿病,每月藥費上千元,負擔太重,所以纔想到通過申請低保緩解一下。 『因我隱瞞了女兒邊上學邊工作的事情,民政局纔認定我是騙保』,羅勇介紹,目前他每個月的工資是500元;大女兒正在某單位實習,每月能拿800元的工資;家中種植兩畝地的玉米、小麥,每年收益只有兩三百元,生活也不寬裕。 一位村委會的前委員表示,村委會的工資的確不能按月發放,只能等上級政府發相應補助後,村委會纔能發放工資,『但羅勇的工資應該是每月800元』。 在低收入證明上,寫著『一家年收入不足300元』,然而,年收入僅300元又怎麼生活呢?帶著這樣的問題,記者於昨天再次與羅勇取得聯系。他告訴記者,當初,他想在低收入證明上寫『一家月收入不足300元』,卻錯將『月』寫成了『年』。 -相關政策 街道辦負核查責任 申辦對象資格: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城市居民。 2008年7月1日起,本市城市低保標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30元調整到390元。 2009年,本市城市低保標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90元調整到410元。 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家)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如果符合申請條件,填寫《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書》,並告知應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社會保障事務所自收到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及申請人個人及家庭的實際生活情況進行核查。核查結束後,填寫《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並提出審核意見。 (三)區(縣)民政局核實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在《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上簽署審批意見,核實救助金額。發放通知。 -律師說法 騙保行為涉嫌詐騙 京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康凱稱,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來騙取錢財的構成詐騙。在法律上來說,羅勇通過『低收入證明』騙取低保的行為已構成詐騙,公安部門可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 如果村委會會計在知情羅勇騙取低保的情況下,在低收入證明上蓋章,應視為詐騙的幫助犯或從犯,應追究其連帶責任;如村委會會計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蓋章,不構成共犯,但有失職行為,應追究其出示假證明的責任。(記者王奕實習記者丁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