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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家屬阻止記者拍照。曹博遠 攝 新華網8月23日報道 據法制晚報報道,央視大火案第二批相關責任人羅龍,因涉嫌玩忽職守罪原定於今天上午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審,因法院合議庭人員患病不能出庭,庭審臨時取消。 今日現場 法院工作人員『擠進』法庭
9點20分,在二中院第六法庭裡只有羅龍的律師,見到記者該律師轉身走出了法庭。
9點半,有2男3女來到法庭外,見到記者,其中一名身穿黑色T恤的高個男子扭過身子,躲避記者的攝影鏡頭。
當記者跟隨進入法庭拍攝時,『不許拍。』一名女子邊說邊使勁地關門,甚至參加庭審的法院工作人員欲進入時,該女子仍拒絕開門。工作人員不停地敲門,最後法庭的門被開了一條縫,工作人員纔『擠進』了法庭。
然而不到10分鍾,記者得知,因為參與庭審的一名合議庭人員患病,正在醫院打點滴,不能出庭。因此當日的庭審被臨時取消。
案情回放據指控,2006年12月至2008年4月,被告人羅龍任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監督三室主任。
2007年6月,北京市質量監督局通報該工程進場的擠塑聚苯乙烯保溫板為不合格產品。因未能及時糾正並阻止該工程使用不合格擠塑聚苯乙烯保溫板,致使價值100餘萬元的保溫板被用於工程幕牆施工。2009年2月9日,央視新址園區文化中心失火,不合格保溫板導致燃燒范圍迅速擴大。
檢方認為,應當以玩忽職守罪追究被告人羅龍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