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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盛正挺)昨日上午,備受關注的三水『棄嬰割喉案』在三水法院開審。這是該案第一次公開審理。三水檢察院建議法院判處周某3年以上4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法庭未對本案當庭宣判。被告周某身穿看守衣服出庭,表情淡然,整場庭審過程中說話不多。但她每次接受提問時,都會表示『我很後悔,我不想傷害孩子,我沒有殺人。』
被告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三水檢方認為,周某的行為是故意殺人。第一,周某在廁所中產下男嬰,並用刀對其頸部連割多刀,最深處達一厘米,這是致命的行為;第二,根據第一個發現被害男嬰的員工陳述,男嬰當時在垃圾桶中是面部朝下背部朝上的,這種姿勢極有可能導致男嬰窒息死亡,周某可以預見但她還是選擇這樣做;第三,周某在產下孩子後沒有盡到作為母親的責任,警方調查發現,男嬰被產下6—7小時後沒有進行喂養,長時間不喂養新生嬰兒,同樣可以導致嬰兒死亡;第四,男嬰被遺棄後,沒有得到任何的保護措施,也將奪走男嬰的生命。
周某的辯護律師則表示,周某的行為只是出於害怕被人發現而去制止嬰兒發生哭聲,並不存在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的殺人故意,不能構成故意殺人罪。周某被公安機關傳喚後,如實供述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其行為也構成自首。而且,周某是在剛分娩後這樣特殊的時刻,傷害的是自己剛生下的嬰兒這樣特殊的對象,這種情形也應予以輕判。
另外,該律師還提到,周某的家庭背景導致其生性害怕被人遺棄,她擔心自己未婚先育的消息傳出去,會導致自己被孩子的生父以及自己家人拋棄,最後卻做了傻事。兩對父母請求法官輕判
在案件開審前,三水法院還收到了被告人周某的兩對父母發來的信件。其中,一對是其親生父母,一對是其養父母。其親生父母表示願意替女兒贖罪,懇求法官輕判。
據悉,周某在出生5個月後就被其親生父母交給了其姑父、姑母撫養。由於雙方是親戚,其親生父母對此事就沒有刻意隱瞞,也就是說周某很早就知道她不是養父母的親生孩子。
周某養父母在信中表示,由於家庭經濟條件不好,周某只讀了半年初中就輟學了。她先是在家幫忙乾家務,之後就外出打工,自食其力。『看到她這麼乖巧,我們也就放心了。加上我們長期在外打工,也少有時間跟她談心,未能經常對她講講做人的道理,未能教導她如何去認識社會,認識婚姻、家庭、責任這些人生的道理。』
據這兩對父母反映,周某平時表現得很好,很懂事,所以其親生父母認為把其交給姑父、姑母撫養,平常很少與周某見面,很少關心她。然而,案件發生後,周某給她養父母寫信透露,她內心一直認定自己是個被父母拋棄的孩子,一直有很深的心理陰影。這也導致她一直害怕被人遺棄,她擔心自己未婚先育的消息傳出去,會導致自己被孩子的生父以及自己的家人拋棄,所以想瞞天過海,做了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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