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 日前,石家莊市政府出臺《環境污染舉報獎勵暫行辦法》:根據舉報環境污染的污染程度、性質、內容,經環境執法部門現場核實屬實後,舉報人可獲得200元至1萬元獎勵。
《環境污染舉報獎勵暫行辦法》規定,對舉報利用罐車向水體、水源地傾倒未經處理的污染廢物,私設暗管、暗渠、暗井偷排偷放污染物,擅自停用或不正常運行污染治理設施,造成特大環境污染事故以及國家和省、市明令禁止的建設項目的,經環保部門核實,並由環保部門對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或避免了重大環境污染損害的,給予舉報人2000元至1萬元獎勵。對舉報新、改、擴建項目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及其他行為,擅自生產的;將嚴重污染的生產設備轉嫁給沒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單位違法使用的,經核實,給予舉報人500元至2000元獎勵。對舉報鍋爐、爐窯煙塵超標排放的;噪聲污染的;物料堆放未采取防塵措施造成粉塵污染的,經環保部門核實,給予舉報人200元至500元獎勵。
舉報人可通過環境污染舉報24小時熱線『12369』或直接到市環保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