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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全國安全生產狀況繼續保持了總體穩定趨向好轉的發展態勢,但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分析其原因,主要是,一些地區和企業單位隱患治理不認真、主體責任不落實、監管責任不到位;一些企業漠視安全而非法違法生產,輕視安全而盲目搶時間、爭進度、超強度組織生產,甚至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漠然視之、置若罔聞。為此,必須切實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使命感、責任感和危機感,按照國務院《通知》(國發[2010]23號)要求,突出預防為主、突出加強監管、突出責任落實等『三個突出』,加強宣傳教育和隊伍建設、加強安全基礎工作、加強組織協作等『三個加強』,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繼續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實現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經過多年的努力,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初步形成了以安全生產法為主體,礦山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鐵路法、煤炭法、電力法等相關法律為配套,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法規及相關標准為支持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但是,安全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仍需進一步加大力度。
要加強立法和制度建設,建立重大隱患治理省級安監部門掛牌督辦和監督檢查制度,建立各級安委會事故查處督辦制度,建立企業安全生產信用掛鉤聯動制度,推行高危企業安全生產全員風險抵押和安全生產責任險,促進安全技術裝備產業發展,建立國家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等,研究制定相應的部門規章或實施辦法。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條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注冊安全工程師條例》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行政法規的修訂工作中,我們要充分吸收國務院《通知》所做出的新表述、新規定和新要求,推動《通知》相關要求上昇為國家法律規定。各地也要依據《通知》的基本精神和總局的安排意見,緊密結合本地區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研究制定一些地方性的配套法規和規章。
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履行,必須通過政府的有效監管,通過強制性執法,纔能實現。要正確認識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的關系,認清安全監管監察機構所必須履行的職責,進一步增強執法意識,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效率。當前尤其要把《通知》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要求列為監管監察執法的重點內容,把《通知》的貫徹執行情況作為檢驗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執行力的重要標准,把貫徹執行《通知》的過程轉化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的過程。通過強化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工作,促使企業主體責任和安全生產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要集中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堅決扭轉一些地方和行業領域非法違法和違規違章現象反彈回潮的嚴重態勢。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建設行為,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是現階段安全生產工作的中心任務之一。同時,把集中打擊治理和解決當前突出問題,與加強制度規范、建立長效機制結合起來,針對普遍性、多發性、規律性問題,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對策措施,鞏固發展集中打擊治理的成果。
要進一步加大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對目前正在查處的各類、各等級事故,按國務院《通知》要求,實行各級安委會掛牌督辦,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各級安委會辦公室一方面要對規定由本級政府負責查處的事故,積極做好牽頭協調等工作,加快查處進度,並及時向上級安委會上報查處進展情況和查處結果;另一方面,要對下級政府負責查處的事故進行掛牌督辦,定期過問和督促,及時予以批復,對不能依法依規及時調查和嚴肅處理事故的,要提出糾正意見並跟蹤落實,以提高事故查處工作效率,維護安全生產法律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