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付不起打撈費,妻子哭等丈夫的遺體浮上來,這是多麼悲愴的一幕。
天津北方網訊 關注打撈隊,最初是因為一張照片。
8月16日17時左右,東陽市南馬鎮西山腳村發生一起溺亡事件,貴州人吳明福去泥青塘水庫游泳,再也沒能上來。
村民曾組織人員幫助打撈,由於水深沒能成功,便有人提議僱請專業的打撈隊,當時據村民說,打撈費用為1萬元。
因為付不起這筆錢,吳明福的妻子只好跪在水庫邊,點燃幾柱香,喃喃地說:『菩薩保佑,讓我老公的屍體趕快浮上來吧。』
看到如此場景,周圍的村民都唏噓不已。
近期,隨著新聞照片《挾屍要價》獲得金鏡頭獎,打撈隊成為市民熱議的話題:該不該收打撈費?打撈隊是一個怎樣的組織?帶著這些疑問,記者采訪了金華民間潛水打撈隊。
出工一趟收費4000元
這支金華打撈隊在金華、東陽、永康等地已經小有名氣,負責人叫老閆,原某部隊潛水隊隊員。
『今年溺亡人數比去年多。』 老閆說,從4月至今,他們已出工20多次,打撈30多具溺亡屍體,打撈成功率約90%。
他們的收費標准一般是:出工一趟4000元,每次3-4個隊員。『對死者家屬來說,就是希望能及時把屍體撈上來,讓死者早點入土為安,我們就收點辛苦費。』
4000元的打撈費是這樣分配的:隊員每人500元,司機400元,剩餘的錢用於打撈隊設備的維護和購置等。
打撈隊員平均年齡50歲
老閆今年53歲,2006年內退後,老閆和其他6名戰友組建了這支潛水打撈隊,隊員的平均年齡在50歲左右。
打撈工作並非老閆他們的專職,打撈隊員中,有的是司機,有的做小生意,有打撈任務時,老閆就電話聯系大家,匯合後再出發。
老閆說,金華具有專業潛水技能的打撈人員很少,從事潛水工作的近30年時間裡,時常有人請他們幫忙打撈溺亡者:『社會有這樣的市場需求,我們有潛水的專業技能,就應該充分利用。』
不敢把實情告訴家人
老閆說,家人對於他們現在的工作都不知情,還以為他們仍在潛水隊,出工時,他們就對家人說『有潛水任務,要出去』,若家人細問,就說『是汽車落水,需要打撈』。
至於周圍鄰居,他們似乎隱約知情,一般也不會議論,但多少還是有些忌諱。
但老閆和隊員們都沒覺得有什麼特別的,他們甚至不會在打撈後特意洗手。
有時也會空手而歸
對於最近沸沸揚揚的『挾屍要價』一事,老閆說:『我們不會這樣做的。』
他告訴記者,一般他們都是先把人撈上岸再收費,但有時也會收不到錢,『家屬說好了給錢,但撈上來以後,人就跑了。』
不久前,打撈隊在永康撈了一個人,死者60多歲的老母親牽著一個小孩,手裡揣著1000元錢,『老人家又道謝,又作揖磕頭,家裡的頂梁柱都倒了,我們也就不好意思要了』。
老閆說,如果遇到沒錢支付打撈費的情況,或是沒有家屬認領的,有時當地村民或村鎮相關部門、派出所等機構,也會為溺亡者籌錢支付。
到目前為止,打撈隊拿不到錢的概率大約為10%。
打撈隊怎麼『接活』
警方通知,家屬決定
這四年間,金華潛水打撈隊一直都是和警方、各地的水利部門合作,由他們告知老閆何處需要打撈。
一般來講,在接到溺亡的報警後,民警會進行簡單地打撈,一旦打撈無果,他們就會通知打撈隊前往現場。
東陽的一位民警告訴記者,警方沒有專業的打撈工具,因此不具備下水打撈的條件。通知打撈隊前,他們會告知家屬所需費用,由家屬決定是否進行有償打撈。
為何不能『公益化』
警方認為『收編』費錢費人
老閆也認為,打撈本應該是一種公益行為,他也想過,將這支打撈隊轉為公安機關下屬的一個專業部門。
『但這樣會產生很多問題。因為一旦轉為政府部門,收費行為肯定會受到質疑。』 老閆說,他們和公安部門有過這方面的溝通,『另外,打撈是季節性的,財力人力就會浪費。』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警方人士告訴記者,他們也認為,維持現在這種方式較好,『收編費錢費人』。
不能收編,『打撈公益化』就無從談起。而在現在的模式下,打撈隊員們也沒有任何保障,一旦出事,只能自己負責。
打撈隊:收費是為了生存
因為『挾屍要價』事件的出現,最近社會上對打撈收費一事議論紛紛,負面指責很多。
可老閻覺得,他們賺的也是辛苦錢。
首先,打撈裝備很貴,『他們都是自己買的』。據老閆介紹,目前在華東地區,打撈設備只能在蕪湖潛水裝備廠買到,一套大約要5萬元。
下水打撈時,大多是膝蓋著地趴著作業,水底下的石子對潛水服的磨損很大。『一套潛水服6000元,打撈次數多的話,有時一個月就要換一套。』
其次,打撈對身體有損傷。
70斤的潛水帽、30斤的潛水鞋、前後兩塊鉛餅,一身裝備就重達176斤,再加上體重,300多斤的重量在水深5米以下處作業,對身體傷害很大。
『乾了這麼多年,我們都有關節痛的毛病。』 老閆說,『在潛水打撈過程中,呼吸困難、耳膜出血等情況是時常發生的。』
『我們掙的都是辛苦錢,隊員們平時也是從事普通工作,哪有這麼多精力和金錢進行無償打撈?』
無論社會上議論如何,眼前還將出現一種尷尬:這支打撈隊的平均年齡約50歲,到60歲後,他們就不適合做了。但既有潛水專業技能又願意乾打撈活的年輕人越來越少,今後怎麼辦?
律師:收取打撈費合法
浙江良濟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律師陳東東:打撈費是打撈員的正當勞動所得,這在法律上是沒有禁止的。
但在價格上,要看勞動難度、工作時間及參與工作的人數等多方面因素,若毫無依據,漫天要價,則是不允許的。
民間打撈隊屬於個人行為,家屬可以自願選擇,費用問題由雙方協商,如果家屬與打撈隊員之間的口頭合同未達成一致,家屬和打撈員都可以拒絕。(張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