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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8月25日報道 明明是『原告』卻被寫成『被告』,本名『何建關、吳現』卻誤為『何建蘭、吳玫』……一份加蓋有人民法院公章的判決書出現近十處錯誤,讓當事人懷疑法院的公正性。8月24日,咸寧市通城縣的王先生向記者出示了這份錯漏連篇的判決書。據了解,該院已向當事人道歉並內部處理了相關責任人。
『一共纔4頁的判決書,卻有10處錯誤。』王先生哭笑不得地指出文中的錯字病句,例如『原告』寫成『被告』、『公章』錯成『出章』、『賠禮道歉』誤為『賠償道歉』,2名相關人的名字也寫錯了,一句『擅自以轉委托以』更是讓他讀了幾遍也不知所雲。
王先生表示,這份錯漏百出的判決書,使他對該法院判案的嚴肅性產生懷疑,更對判決結果的公正性難以信服,甚至懷疑案件審理存在『錢法交易』。
記者看到,這是一份由湖北省通城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通民裁字第725號)民事判決書。
24日下午,荊楚網記者向通城縣人民法院核實。譚副院長表示,判決書上確實出現8處錯誤。按規定程序,判決書要經過審判員、主審法官、審判庭長、主管副院長層層把關,最後還要經過文印員、書記員、主審法官的校對審核,出現這麼多的錯誤實在不應該。
25日,通城縣法院稱,內部已從幾個方面進行了處理:一是已及時送達『裁定書』補正,並向當事人道歉;二是對承辦法官予以訓誡教育,對分管副院長進行嚴肅批評;三是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四是對此事件舉一反三,內部整頓、強化流程,杜絕此類事情發生等等。
該函件強調,經調查,承辦法官在此案辦理中,沒有受賄或接受請吃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