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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節前,江蘇常熟湖苑五區的居民們從《常熟日報》上的一則通告突然得知,自己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將在15天內被收回,隨之而來的就是拆遷,建成常熟未來的『休閑商務區』,法律依據是『公共利益』。而這裡的房齡還未滿10年,公告之前居民們毫不知情。居民們發出一連串質疑:自己的房產為什麼毫無商量,說收回就收回?城市土地規劃可以隨意修改嗎?這樣的『商業開發』能算『公共利益』嗎?……
——央視《新聞調查》
一則通告催得急,
事先居民蒙鼓裡。
公共利益怎界定?
疑問待解請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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