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期北京市的道路施工比較多,在車流高峰時段對交通影響較大。近日,首發公司在京滬高速施工期間,針對不同車型大幅降低了京津高速的通行費用,以吸引過往車輛選擇京津高速繞行,緩解京滬高速的施工壓力。交管部門提示廣大司機,在京滬高速施工期間,車輛可繞行京津高速(8月29日《北京晨報》)。
近年來,好多地方都出現了公路擁堵的現象。有的地方高速公路擁堵甚至常態化。因此,首發公司在京滬高速施工期間,大幅降低京津高速的通行費用,以吸引過往車輛選擇京津高速繞行,緩解京滬高速的施工壓力,是一種務實的人性化舉措,保護了司機的利益,也保證了交通暢通,提昇了公共服務形象與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但是,在提昇服務品質方面,交通部門還應該更大氣一些,將有關舉措進一步推進,也就是說道路擁堵時減免收費分流車輛的措施,應該成為一種制度常態,甚至可以考慮免費通行,化解擁堵難題。
其實,公路擁堵減免收費並非首發公司的創造。廣東省規定嚴重擁堵時間歇性免費放行。2007年1月江蘇省就正式通過了《江蘇省高速公路條例》。該條例更是明確規定,因未開足收費道口而造成平均10臺以上車輛等待交費,或者開足道口後,待交費車輛排隊超過200米,收費站要免費放行。從法律的層面對收費站擁堵免單作出了明確規定。按照該條例的規定,即使因為大霧、冰雪等原因關閉道口或者收費站附近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輛擁擠、堵塞,收費站也要免費放行,與江蘇省車輛排隊200米就免單的規定相比,首發公司在京滬高速施工期間,降低京津高速的通行費用、分流車輛,顯得不夠大氣,也只是頭痛醫頭的權宜之計。
應該承認,收費站擁堵時減免交通費,在保護交通利益的同時,也給高速公路收費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與挑戰。這需要高速公路提高工作效率與服務水平。有時還得『犧牲』部分經濟利益。但這是公共服務企業應該做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公民有公平交易的權利。公民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時,與交通部門之間是消費合同關系,交通部門理應為他們提供周到細致合格的服務。而且高速公路收費站並非單純的經營性企業,也帶有一定公共服務的性質。所以說,當交通擁堵時,對司機來說,他們交了錢,卻享受不到良好的交通服務,要排長隊,既耽誤時間,也影響心情,還會造成經濟損失,他們無疑心中憋氣,但憋氣歸憋氣,交通服務依然故我,公路長龍還是長龍,這顯然不是司機希望看到的。減免高速公路收費對司機來說也是一種合情、合理、合法的補償與安慰。
進一步來說,公路收費的合法性、合理性一直廣為輿論所詬病。有報道說,全球70%的收費公路在中國。交通部規定每40公裡設一收費站,而有些地方規定,高級公路每20公裡甚至更短路程就可設1個收費站。交通運輸部曾表示,2009年交通行業將實現1萬億元的投資規模,改善交通環境,提高運輸能力,加快商品流通,破解百姓出行難題。但是交通部發言人有關『收費公路建設政策繼續保持不變』的政策表態又讓人多少感到一些遺憾。
總之,規范收費公路管理,減少部分收費公路,縮短收費公路裡程與收費時間,應該是可以做到。即使目前不能大規模撤除收費站(燃油稅改革只是撤銷了二級公路收費站),但是在高速公路擁堵的情況下減免收費完全是可行的。而且從長遠來看,要從根本上解決交通擁堵問題,國家有關部門不妨借鑒地方經驗,制定統一的公路擁堵減免收費的規定,形成公路擁堵減免費用全國一盤棋的局面,從而確保道路暢通,維護公共利益。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