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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與汽油零售價格掛鉤機制,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與汽油零售價格比價關系,隨汽油零售價格調整而相應調整。
不得向用戶強制收取服務費天然氣經營企業應在經營場所明碼標價,標示天然氣的品質、計價單位、天然氣到戶銷售價格(分類用戶用氣價格)、城市燃氣初裝費及政策依據等內容,並加強對管網等基礎設施的維護,定期校核計量表,保證所供燃氣的氣質、壓力、計量等符合國家規定標准。企業不得強制用戶購買指定的燃燒器具及供暖器具等,不得向用戶收取帶有強制性的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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