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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朋友聚會時,張強與高中同學敏敏偶遇,隨後展開瘋狂的追求。在屢次被拒後,他惱羞成怒,殘忍地將敏敏殺害。
昨天,張強在市一中級法院受審。庭上,他不但堅持稱和敏敏已有戀愛關系,還期待『愛有來生』。這一舉動受到敏敏家屬斥責,紛紛要求嚴懲凶手。
聚會偶遇高中同學
昨上午10時許,一中院能容納100多人的法庭爆滿,來者大多是敏敏家屬、同事和朋友。
在法警押解下,被告人張強被帶上法庭。張強高約1.74米,戴著眼鏡。
據市檢一分院指控,張強今年25歲,2003年高中畢業後沒能考上大學,復讀一年後考上一所專科學校。2007年畢業後,張強前往外地工作,去年纔返回重慶,准備考公務員。回來後不久,他在一次朋友聚會時與高中同學敏敏偶遇,隨後兩人時常聯系。
此後兩個月裡,張強不斷向敏敏求愛,但敏敏都拒絕了。去年11月19日晚,他再次求愛失敗後,狠心地將敏敏掐死。
當庭『認親』招來駁斥
『是我殺了敏敏!』庭審調查階段,張強承認殺人事實,但他對檢方『求愛不成』的說法有異議。
張強稱,他殺人時,已與敏敏建立了戀愛關系。他稱,自己曾到過敏敏家,陪敏敏母親打過羽毛球,還曾為其母討過治病偏方。『有次敏母還說,我就是他半個兒子。』張強說,他很愛敏敏,到現在也不明白為啥要殺人。
『你胡說!』張強的言論引來敏敏親屬斥責。法官立即要求旁聽者控制情緒。
對於張強主動『認親』,敏敏家人、朋友都表示反感。一位同事證實,敏敏供職於一家銀行,還是業務能手。有幾次張強來接敏敏,大家都以為兩人在戀愛,但敏敏稱只是普通朋友。敏敏父親也稱,見到張強後,他就覺得對方配不上女兒,他要女兒斷絕與張強的來往,可還是出事了。
交往期間屢施暴力
張強說他很愛敏敏,檢方卻舉證稱,張強在和敏敏接觸的短短兩個月中,多次對敏敏施暴。一次,張強和敏敏外出時,提出戀愛要求,敏敏拒絕後,張強氣憤地將敏敏按倒在地,用力掐住她脖子,直到她昏迷纔松手。在張強威脅下,敏敏沒敢將情況告訴父母、同事,只稱是不慎摔傷了。
還有一組證據顯示,自打相遇後,張強多次到銀行接敏敏下班。為避免同事誤會,敏敏決定攤牌。在一次接人落空後,張強憤怒地撥通敏敏電話。這次,敏敏很堅決地告知他不會和他戀愛,希望他不要糾纏。
『你要考慮清楚,我得不到的東西,就要毀了它。』張強威脅道。
再次被拒竟下殺手
去年11月19日晚,張強再次聯系到敏敏,『邀請』對方出來吃飯,並威脅『不出來,就要傷害你父母。』敏敏無奈,只好來到江北一家餐館。按張強的想法,這可能是『最後的晚餐』。如果敏敏還是不答應,他就要狠下殺手。
餐館服務員稱,那天一對青年男女坐在餐館角落,女的一直在哭,隨後兩人急匆匆地離開了餐館。
檢方指控稱,當晚10時許,張強和敏敏吃飯出來後,再次提出要和對方耍朋友,並讓她『仔細考慮』。敏敏拒絕後,張強很生氣,一把掐住敏敏的脖子。掙紮中,敏敏的後腦撞上路邊護欄上,昏倒在地,但張強仍然沒有放手。
看到敏敏沒氣了,張強很害怕,他打電話給敏敏母親稱:『我把你女兒殺了,我現在要去陪她。』張強掛斷電話,卻沒有勇氣自殺,潛逃到江津。4天後,警方將他抓獲。
期待來生再次『相愛』
昨日法庭上,檢方指控張強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我和她的關系,我倆最清楚。』自行辯護時,張強再次堅稱他和敏敏已有戀愛關系,只是性格不合對方纔提出分手。張強稱,敏敏曾說他有雙重性格,情緒好時對人體貼,但又經常發怒,『她建議我去精神病院檢查。』
張強的辯護人稱,張強是初犯,本案因婚戀關系引發,且張強家族裡有精神病史,其兩個舅舅就因此自殺,因此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公訴人反駁稱,和敏敏存在戀愛關系只是張強的假想,真正的戀愛應該是雙方自願的。司法鑒定顯示,張強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在辯論階段,張強略帶哭腔。 『我相信輪回,我覺得敏敏在天上能看到庭審。』張強稱,如果有來生,他希望還能和敏敏相遇、戀愛。
『你沒有資格提她!』『你還想再見她?你還要再殺她一次嗎?』休庭後,敏敏的家人、同事、朋友忍不住心中怒火,百十號人一起斥責張強,請求法院嚴懲凶手。(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專家觀點
該說分手就分手
我市婚戀情感諮詢專家周小燕分析,從案情來看,張強存在明顯的偏執性人格障礙,有強烈的暴力傾向。這種人往往會以瘋狂的方式求愛,又以極端的方式控制女方。和他們交往,女方一不注意就會陷入『情感綁架』。
周小燕說,能在銀行當上業務能手,想必敏敏的智商、情商都不差。但這種女性也有弱點:她們工作穩定,家教、社交又比較單純,防范意識不強。此外,這種女子對待感情比較謹慎,不願與對方撕破臉皮,也不想讓他人知曉,總想靠自身能力、智慧解決問題,纔屢陷被動。
周小燕認為,從相識到被害,敏敏有多次機會逃生,但她沒有抓住:
一、因為彼此熟悉,很多女性對熟人、同學、親友防范度很低。但相隔數年,人難免有變化。因此,敏敏當初應該先從朋友或者其他同學處打聽張強的近況,再作是否與對方交往的決定。
二、在與張強交往中受到兩次暴力侵犯後,敏敏應該注意對方的暴力傾向,及時和對方斷絕來往。此外,在不了解對方的情況下,一定保護好自己及家人隱私。
三、事發前既然受到張強威脅,就更不該以身犯險。此時,敏敏該及時向父母、親友說明真相,尋求幫助,必要時還可以打電話報警。